合作作品保护期如何确定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构成要件是:1.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2.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主观合意。合意,是指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的意图,既可表现为“明示约定:,也可表现为“默示推定”;3.有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即各方都为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
合作作品是由两个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在一般情况下,它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鉴于合作作者的年龄有长幼之别,寿命有长短之分,因而对这类作品创作者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作了“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的规定。也即对于合作作品,应以最后一个去世的作者为基准确定保护期。这一做法,也是国际上的通例。世界上很多国家确定合作作品保护期,均以合作作者中最后一个去世者的有生之年为基准,再加上其死亡后若干年。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死后保护期从合作作者中的一个作者(即第一个去世的作者)死亡时起算。《伯尔尼公约》规定,合作作品作者死后的保护期,应从合作作者中最后去世者去世时算起。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根据这项规定,合作作者对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部分单独行使著作权时,不适用合作作品保护期的一般规定,而应以各部分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死后五十年的方法来计算。
相关阅读:
重庆江北律师推荐:胡书明律师
重庆江北律师推荐:胡书明律师 胡书明律师 手机号码:13452811870 执业证号:15001201010840903 执业机构:重庆中渡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地 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庆泰大厦19楼 邮 箱:405794104@qq.com 律师……[更多]
关于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关于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释义:本条是关……[更多]
职务软件著作权归属
职务软件著作权归属 所谓职务软件是指自然人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主要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下开发的软件: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中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单位的资金、专用……[更多]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情形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情形 所谓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的作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此,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它是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更多]
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
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