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回”监护权让孩子有所养、有所教才是关键
摘要:2月4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由民政部门提起的一起申请撤销法定监护人监护权案件,并当庭宣判,撤销受害女童父母的法定监护权,指定民政局为女童的监护人。据悉,该案是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 律师点评
作为意见颁布后的第一例司法实践,该案具有积极的样本意义。它在司法实践上给了社会两点启示:一是,政府必须担起保护儿童的责任。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其父母的监护权,让儿童监护主体责任更加明晰。这对各地妇联、教育、民政部门来说,是一个指导性案例。
☆ 法帮说法
我国的民政部门工作千头万绪,很难有力量和精力实现儿童保护的全覆盖,这一点是必须要改变的。
☆ 网友评论
@ 红衣三少:伤害女童的行为令人发指。
@ oungforyou34:不是该枪毙的吗?才判11年…
@ 无敌芸:那孩子以后对亲生父母还有赡养的义务吗?
@ ASanger-:那是不是意味着脱离关系 二人再也没关系了?
@ 尒怪兽2013:撤销了监护权,那孩子谁来拥养?政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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