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的范围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将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归纳为七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也将它归纳为七类: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所负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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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 《中华人民八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消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或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