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命健康权的侵害

2015年02月13日09:01        赵逸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生命健康权的侵害

  生命健康权的侵害

  不法侵害公民生命和健康的行为。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为侵犯公民生命权;造成身体损伤的为侵犯公民健康权。

  侵犯生命健康权可以是采取暴力手段,如殴打、枪击等;也可以是采取非暴力手段,如污染环境、投毒等。在民法上,侵犯生命健康权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

  在某些情况下,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并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而是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因污染环境或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对侵犯生命健康权行为,受害人或其他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有权要求加害人或请求法院责令加害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请求有关机关追究加害人的行政责任。

  侵犯生命健康权行为如果已构成杀人罪或伤害罪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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