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的罪行认定

2015年03月04日08:56        周婕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内幕交易的罪行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极易与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没有利用内幕信息的正当交易行为发生混淆,前者情节严重的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后者则是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为。

  一般来说,行为人尤其是内幕人员的正当的交易行为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不知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所进行的允许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行为。此类内幕人员根本就不知道内幕信息;

  其二,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所进行的允许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行为与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无关。此类内幕人员知悉内幕信息但其所进行的交易行为并没有利用其所知信息。

  对于第一种情况,由于缺乏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内幕信息,因而很容易地与内幕交易行为区分开。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内幕信息并未被内幕人员在证券、期货交易中加以利用,从而内幕信息也就不会对证券、期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显然,不具备内幕交易行为的特性。为了更好地区分上述情形,我们有必要科学地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的几个基本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存在着证券、期货交易行为

  (2)该交易行为系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所为;

  (3)该交易行为利用了内幕人员合法持有或非内幕人员非法持有的内幕信息。

  (二)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

  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客观表现包括知道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将内幕信息非法泄露和公开的情形,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包括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和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因此,内幕交易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就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如两者的犯罪对象都具有秘密性,两者的客观方面都包括泄露或提前公开不该公开的相关内容等。但是,两者的差别还是很明显的:

  相关阅读:

  宁夏吴忠律师推荐:杨伏华律师

  杨伏华律师 宁夏 吴忠 手机号码:13995050394 执业证号:16403201310576725 执业机构:宁夏昊德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地 址:利通区明珠东路特地广场 邮 箱:wanjiali528@163.com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先……[更多]

  肖钢:对内幕交易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肖钢:对内幕交易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肖钢昨日表示,打击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仍然是证券监管执法的重点,证监会要进一步提高对内幕交易、操纵市……[更多]

  进行内幕交易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进行内幕交易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对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买人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应当根据证券法规定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更多]

  证监会6年间调查内幕交易案785件

  证监会6年间调查内幕交易案785件 昨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共同举办的内幕交易警示教育展开始全国巡展,上海、广东、深圳、厦门等地相继开展。 中国证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08~2013年,证监会共集中调查内幕交易案件785件,占期间案件调查总量的52%;向公……[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证券违法行为知识排行榜
证券违法行为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