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怎样的行政区划内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那省一级是否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呢,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解释》第9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受理范围及职责,亦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已经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应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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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怎样的仲裁组织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怎样的仲裁组织仲裁?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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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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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主体较为特殊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以受理? 根据《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84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以及其他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以及军队、武警部队的事业组织和……[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