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一天,张某某来到厦门市第二看守所提审一起聚众斗殴案的犯罪嫌疑人,由于涉案人员中有一名叫小杨的为未成年人,因此提审前通知了他的父亲到场。
出乎意料的是,在对小杨供述的出生日期(1997年x月x日)核实时,小杨一声不吭,抬头看了下父亲,再度陷入沉默。此时,张某某意识到事有蹊跷,当即把老杨叫到讯问室外询问。犹豫再三,老杨道出事情原委。原来,小杨的实际出生日期是1998年x月x日,但为了早上学,老杨在老家报户口时将小杨生日改为1997年x月x日。如果所言属实,小杨在案发当日的实际年龄还未满16岁。
为了查清小杨的真实年龄,张某某和公安民警从小杨的出生医院调取材料。结合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簿以及公安机关对小杨父母制作的询问笔录,证实了小杨实际出生日期确为1998年x月x日,比户籍登记年龄小1岁,即涉案时未满16周岁。最终,该院以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对小杨作出不批捕决定。
该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介绍,审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该院要求承办人在查证未成年人犯罪年龄时不可偏信某一证据,要通过“审、听、调”全面收集未成年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准确界定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年龄。
审,即严格审查在案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登记底卡、出生证明、学籍卡、就业登记、暂住证登记等有关原始资料,核实上述证据是否在犯罪嫌疑人年龄界定上存在差异。
听,即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要求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过程中详细说明自己的出生信息,包括年、月、日、生肖、阳历或阴历、见证人等,对细节进行综合比对审查,同时了解本人对其身份户籍信息是否有异议。
调,即及时调取证人证言。针对少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出生证明材料缺失、其供述与户籍材料存在矛盾的情况,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向当事人的父母、邻居、村委会等收集其出生的相关证据材料。
据悉,自2012年以来,该院侦监部门共对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作出存疑不批捕的决定,有效保障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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