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书证要注意哪些问题?

2015年03月11日09:12        赵逸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离婚书证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证据——书证:

  书证通常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一、书证的特征

  书证特征表现在:

  1、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的事实。

  2、书证通常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3、书证的真实性较强,不易伪造。

  书证是民事诉讼中中最常见的证据形式。离婚案件中常见的书证有: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孩子出生证、房屋买卖合同、车辆行驶证、家具电器发票等。如:结婚证是用文字记载着男女双方的年龄、性别、结婚的时间、取得结婚证的时间等。

  二、书证的取得

  一方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持有相关书证支持的,持有书证的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前或法庭调查前提交给人民法院。如果书证被第三人持有,一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调取收集。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书证确实为对方当事人持有,而且该当事人又拒绝提供的,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的,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三、书证的证据力

  书证具有证据力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是:

  1、书证是真实的;

  2、书证所反映的内容与要证明的事实能起到证明的作用。

  法院审理案件审查书证的证明力,主要是审查书证是否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四、离婚案件中,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书证形式有瑕疵。如:当事人一方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未加盖公章,该合同虽然记载了房屋的详细信息,但该合同未加盖公章,因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而不具备证据效力。

  2、书证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比如离婚协议。按一般规定,离婚协议应该包括三项内容,其一,夫妻离婚的一致同意;其二,财产分割的一致同意;其三,子女抚养问题的一致同意。约定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但当事人往往重视不到问题的根本,疏忽基本内容的完整及可操作性,导致协议无效。

  3、当事人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是,提交的书证应与其它证据形成链条,这样证明力会大大增加,人民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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