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法定应继份的规定
一、法定应继份:
法定应继份是指同一顺序的各共同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时所应得的遗产的成数或比率。需要确立应继份的前提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如果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不发生遗产的分配问题,全部遗产归其继承,也就没有必要确定应继份。
法定应继份有以下特征:
1、法定应继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应继份分为法定应继份和指定应继份。指定应继份是由被继承人以遗嘱指定的,或由被继承人以遗嘱指定的第三人确定的。而法定应继份则是有法律直接规定的。
2、法定应继份是财产权利义务的统一体。应继份的比例即是享受财产权利的比例,也是承担财产义务的比例。只要继承人之间无另外约定,就应按法定应继份分配死者的权利义务。
3、法定应继份是继承人接受和放弃继承的标的。继承人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其对象都只能是自己的应继份。
4、法定应继份可以由全体继承人以协议改变。法定应继份尽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这一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如果全体继承人一致同意改变遗产的分配比例,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应当承认其有效。
二、我国对法定应继份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人应继份额的规定比较原则和灵活,主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相互协商的原则,确立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遗产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应继份均等原则。适用这一原则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继承人必须处于同一继承顺序;二是继承人必须位于应召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上;三是各继承人的相关条件大致相同,包括劳动能力、对被继承人所尽的扶助义务等。
(二)特殊情况下可不均等分配遗产。我国继承法在规定相对均等原则的同时,也不排除特殊情况下的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而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给遗产;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分配。
此外,对被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遗产。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时,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其所在的集体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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