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提交的材料与举证责任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提交的材料与举证责任
(一)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 工伤认定申请书;
b)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c)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 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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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须知
工伤认定须知 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职业病诊断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