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快要到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了,对于汽车行业而言,大家最为关注的莫过于有哪些企业或品牌车型会在央视315晚会上曝光。从我个人在汽车企业、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工作经历来看,至少在现阶段消费者在汽车行业领域内要想获得客观公正的维权并不容易,尤其在涉及到诸如需要汽车企业进行大规模召回等方面。
对于消费者而言,与一家汽车企业相比,其所拥有的各方面资源相对有限得多,在消费者与汽车企业之间的博弈过程中,消费者一般都会明显处于下风,虽然有所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或机构,但客观的讲,在诸多利益交织的背景之下,消费者也不太可能获得客观与公正的维权待遇。
就以央视的315晚会为例,我相信现在这个时候,那些听到自己的品牌产品可能会在今年315晚会上曝光的企业,其相关部门可能正忙得不可开交,可能正通过各种资源或方式与央视协调,看如何才能够避免自己的品牌产品在晚会上曝光。
记得在去年央视315晚会的前夕,我从朋友圈获得了某一汽车企业的一款产品因为某种质量问题可能要上315晚会的信息后,因职责所在,就马上将这一信息汇报给了我们地方主管汽车产业的相关领导,领导在与该企业的高管电话后,被告知在已经同意投放数千万广告费的情况之下,仍然不排除其产品的质量问题会上央视315晚会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该领导带汽车企业相关人士赴京亲自协调,最终确保了该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没有在去年的315晚会上曝光。从这个案例上,我们就可以看出,消费者维权之不易。
从汽车企业的角度,如果想要尽量避免其产品问题不在诸如央视315晚会等平台上曝光,最根本的前提当然是自身旗下的产品质量过硬。而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则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以及其综合实力则会有较大的影响,可能民营企业曝光的概率要低于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当中的央企曝光的概率又要低于地方国有企业;同时,可能汽车产销或产值规模居前的汽车企业曝光的概率要低于产销或产值规模居后的汽车企业。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决定了该企业所拥有的社会资源,能让其通过各种关系和渠道去协调;企业的经济实力决定了该企业能够以开展业务合作促协调成功的资本。当然,我的这种概述可能与实际情况或者说具体操作层面会有些不同,但可能框架就是这么一个框架了。
如果汽车企业自己去与诸如315晚会的主办方协调不下来,又应该如何办?显然,这个时候汽车企业会想到让其企业所在的地方政府来帮忙,毕竟与地方政府层面相比,汽车企业所拥有的资源也是相对不限的。而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当前GDP增速仍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考核指标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无疑会尽量协助解决其辖区内汽车企业发展过程遇到的各种问题。试想,如果其辖区内某一汽车企业的热销产品的质量问题因为被诸如315晚会等媒体平台曝光而导致销量锐减,其结果必然会影响该产品对于所在地方政府的工业产值的贡献,这显然是地方政府不太愿意接受的。因此,有困难找政府就成为这个时候汽车企业会想到的最好的办法。
而对于举办315晚会的央视等媒体平台而言,其强大的传播力对于汽车企业的“震慑力”及由此引发的车企对媒体的各种“敬重”,就更不必我多言了。
针对去年国内出现的众所周知的对于某合资品牌某款车的维权行为,我最终是劝导那些车主去授受汽车企业提供的召回方案的,因为其召回方案是获得了相关政府机构的认可,不管这种召回方案是否是合理有效的。如果不认可,即使消费者成立了所谓的维权组织,其拥有的可用资源也与汽车企业所拥有的资源相比,也都是不对等的。因此,如果央视不能做媒体本身的客观与公正,如果汽车企业不能做到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如果相关政府部门仍以确保本地产业产值增长为第一要务,则在当前我国相关的法规等还不完善和健全,相关法规的执行还不能彻底的情况下,消费者维权确实是不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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