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
债务履行期届满,将产生两种情况,一是质权因其所担保的债权受清偿或者其他原因的发生而消灭;一是债务未受清偿。根据这两种不同情况本条规定了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即质物返还或者实现质权。质押担保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的清偿,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违约时,质权人有权将占有的质物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变价后优先受偿。
一、质物返还
债务人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履行了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了所担保的债权,质权消灭,质权人对其占有的质物负有返还给出质人的义务。质权人依质权合同占有质物,但在质权消灭时,质权人就丧失了继续占有质物的依据,应当将质物返还出质人;出质人因清偿债务,将质物上存在的所有权负担消灭,出质人可以依法请求质权人返还质物,质权人拒不返还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质权人应当向出质人返还质物,因为出质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当出质人不是债务人而是第三人时,债务人虽然清偿了债务,由于用于担保的质物的所有权是第三人的,因此应当返还给第三人而非债务人。
二、实现质权
质权人实现质权,是指质权人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处分占有的质物优先受偿的行为。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未受清偿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折价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未履行其债务时,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按照质物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质物的所有权由出质人转移给质权人,从而实现质权的一种方式。折价必须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否则即拍卖、变卖。折价与流质不同,折价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实现质权时,而流质是在质权合同设定时。
拍卖是指按照拍卖程序,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质物卖给出价最高者的买卖。
变卖是指直接将质物变价卖出的行为,变卖没有公开竞价等形式与程序上的限制,方便、快捷、变价成本小,变卖必须参考市场价格。
相关阅读:
潍坊【婚姻家庭律师】推荐:张国栋律师
潍坊【婚姻家庭 律师】推荐:张国栋律师 张国栋律师,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四年法学基础知识的积淀,加以坚持不懈的努力,是法律职业生涯的充实保障,作为博法通律、激浊扬清的诚公律师团队的一员,办理过多起房……[更多]
山东潍坊律师推荐:张国栋律师
山东潍坊律师推荐:张国栋律师 张国栋律师 手机号码:15963651431 执业证号:13707201410874966 执业机构: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地 址:山东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98号诚公律师楼209室 邮 箱:7689227……[更多]
权利质权适用动产质权
权利质权适用动产质权 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都是以其客体的交换价值的取得为目的的担保物权,有由客体直接取得一定价值的权能,并不因其客体是有体物还是无体物而性质不同,两者共同构成质权的组成部分,在很多内容上是相同的。但权利质权的标的物为权利,而动……[更多]
动产质押合同如何订立?
动产质押合同如何订立? 根据2000年12月1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更多]
动产质权与动产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动产质权与动产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动产一般是做质押。质押属于广义抵押的一种。质押和狭义抵押最大的不同是质押必须将质押物交付给质权人保管,抵押不需要转移占有。 相关阅读: 青岛律师特别推荐:孙秀宁律师 青岛律师特别推荐:孙秀宁律师 孙秀宁律师,法……[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