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以及适用何种法律程序承担
1.行政主体对错误的行政指导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可以是赔礼道歉、支付补偿金等。补偿金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等问题可以由法律作出一般性规定。
2.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一般应是行政程序先行,即先由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提出要求其承担行政指导行为错误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程序对行政相对人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决定,如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程序作出的承担法律责任的决定不服的,可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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