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胶当普通食品销售违法 消费者要求药店10倍赔偿

2015年03月17日08:57        熊晶晶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蜂胶当普通食品销售违法 消费者要求药店10倍赔偿

  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获悉,该法院受理一起消费者状告某药店违法将蜂胶当普通食品销售的案件,要求销售企业退还货款并给予10倍赔偿。蜂胶产品市场状况如何,目前蜂胶产品存在哪些主要质量和安全性问题?本报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采访了权威专家。

  将蜂胶当普通食品销售引出官司

  据王女士介绍,今年6月26日,她花300余元在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家药店购买了3瓶由南宁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蜂胶胶囊。王女士服用该产品后出现腹泻、恶心等不良症状。王女士得知,蜂胶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将其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王女士发现她购买的蜂胶胶囊的主要原料是蜂胶,但产品上没有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因此,王女士认为,该产品属于违法产品。由于药店销售该产品损害了她的身体健康,在与药店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她将药店起诉至丰台区法院。

  那么,目前市场上销售蜂胶类普通食品的现象是否普遍?11月5日,本报记者在位于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南路的百济堂药店发现,货架上摆放着几种蜂胶类普通食品,分为60粒瓶装和100粒瓶装两种,每瓶价格从40多元至100多元不等,大多实行“买一送一”,有些产品还是国外进口、国内分装的产品。随后,记者打电话给北京某大型连锁药店市场部负责人询问此事,这位再三要求记者不要透露自己姓名的业内人士说:“现在药店销售蜂胶类普通食品的现象非常普遍,凡是开设保健食品货架的药店几乎都有销售,大多数超市也有销售。蜂胶类普通食品比蜂胶类保健食品便宜很多,价格至少相差1倍以上,有些不含蜂胶的假冒伪劣产品甚至相差10倍左右。”

  蜂胶不得作为普通食品销售

  中国蜂产品协会副会长、中国蜂协蜂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国家标准委蜂产品专业技术委员吕泽田高级工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2002年,卫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规定,蜂胶名列《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2007年,卫生部在给江苏省卫生厅的复函中进一步明确,蜂胶以普通食品名义生产销售,一律给予处罚。2009年8月11日,卫生部办公厅致函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商请做好蜂胶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函》中,再次重申蜂胶产品纳入保健食品管理,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并请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依法做好蜂胶产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工作。

  2009年2月,中国蜂产品协会针对有相当多的蜂胶产品,利用当地卫生部门核发的普通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质监部门的蜂制品QS认证,以普通食品的名义生产经营蜂胶产品的情况,致函国家质检总局征询指导意见。2009年3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在给中国蜂产品协会的《关于加强蜂胶产品规范管理意见的复函》中指出,蜂制品的QS认证中不包括蜂胶产品,将蜂胶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明显违反了保健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为防止食品生产企业将蜂胶作为普通食品生产销售,将组织修改相应的市场准入细则,逐一清理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假冒伪劣蜂胶产品隐患多

  “目前蜂胶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某些企业大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损害。”吕泽田分析说,近10多年,我国蜂胶产品市场快速发展,受众面越来越大,受利益驱动,不少非专业企业纷纷介入到这个行业,不是认真地做好产品,而是通过违规生产上市、商业炒作、恶俗广告、低价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严重干扰了蜂胶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有些不具备研制、生产实力的小企业土法上马,粗制滥造,把原料蜂胶经过简单加工后即进行销售,尽管这样的蜂胶制品价格便宜,但由于没有经过严格的脱铅以及分离加工处理,不但蜂胶本身的功效成分无法发挥出来,而且还会由于铅含量过高而对人体造成损害。更令人担忧的是,不少所谓的蜂胶产品使用的原料并不是蜜蜂采集的蜂胶,而是用树胶掺入蜂胶或完全替代蜂胶,有的产品甚至用油脂类等物质冒充蜂胶产品,安全隐患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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