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超市停运电梯上摔伤致十级伤残获赔7万

2015年03月18日10:40        熊晶晶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女子在超市停运电梯上摔伤致十级伤残获赔7万

  张家港的李女士在雨天去该市某超市购物,穿着高跟鞋在超市停运的电梯上行走摔伤,构成十级伤残。对于摔伤原因和责任,李女士和超市各执一词。 11月22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判决被告超市赔偿原告李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70450元。超市坡型扶梯安全,需引起超市和顾客的“双重”重视。

  扶梯摔倒

  伤者:自动扶梯停运,没其他通道下楼

  超市:坡型电梯更安全,行走就有摔倒风险

  去年8月13日,李女士在张家港某超市购物时,从超市二楼到一楼的斜坡型自动扶梯自上向下行走时摔倒受伤。后超市工作人员将李女士送往医院治疗,李女士伤情被诊断为骨折,超市为李女士垫付了住院期间医疗费和门诊费共计1.2万元。后经司法鉴定,李女士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李女士认为自己的损伤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均因超市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摔伤产生,要求超市赔偿。

  “人类从高处向低处行走,由于重力及惯性的作用,本身就存在摔倒的风险。我们超市使用的电梯为坡型电梯,其安全性能远远高于台阶式电梯,不存在安全隐患,且在电梯出入口以及电梯上已经设置了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为李女士垫付了医疗费,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审理中,这家超市认为,李女士通过超市电梯时摔倒属实,但不能将李女士摔倒的责任归咎于从电梯通行。

  承办法官后来查明,李女士摔伤当天是下雨天,为购买雨伞至某超市的二楼雨伞柜,摔倒时穿着坡跟的高跟鞋。超市的涉案斜坡型自动扶梯在事故发生时处于停止运行状态,除了斜坡型自动扶梯之外未向顾客提供其他楼梯上下、出入二层、三层购物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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