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招标投标所订建筑工程合同的结算纠纷案

2015年03月23日09:45        周婕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经招标投标所订建筑工程合同的结算纠纷案

  土地开发 合同建房 招标投标 房地产项目">

  【案例】

  原告:浙江省兰溪市官塘岗乡建筑工程队。

  被告:浙江省兰溪市房地产管理处。

  61原告诉称:

  1987年12月19日,原告通过议标中标承建被告位于兰溪市溪西新区第三批商品房青松村第5幢工程建设,工程造价为 199222元,工程于1988年5月10日开工。工程开工不久,市场上建材价格大幅度上涨;工程完工后,按建材实际价格及有关文件规定的价格浮动系数计算,该工程造价高达324309元。原告根据(1988)兰溪市建委131号、兰溪市建行37号和浙江省计经委754号文件有关规定,要求被告增补价差 106305元。被告以原告承建的系投标工程、合同规定工程价款一次包死为由,不同意按照原告所述的材料价格及有关价格浮动系数计补价差。原告遂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及上述有关政策文件之规定,以该工程系以议标而非招标投标方式承建,议标工程相同于一般承包工超,其工程价款可以依照有关文件调整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1)认定承包合同中关于造价一次包死的条款因违反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而无效;(2)根据上列有关文件规定计核工程造价,判令被告支付差价损失计人民币106305元。

  被告辩称:

  (1)原告系按照招标程序中标承建溪西新区的商品房建设工程,双方在确定中标后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明确规定“工程价款一次包死,今后有关规定,费用等变动,不再调整”。因此,该工程属招标投标工程中的闭口标价工程,其工程价款不能像一般承发包工程那样,可以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不同施工时期的材料价格浮动系数给予调整;(2)鉴于该工程施工期间市场上建材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客观事实,被告同意参照(1988)浙江省计经委754号文件精神,补偿给原告部分材料价外差,计人民币21780元。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1987 年9月、12月,被告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以计施(1984)2410号文件印发的《建设工程招标暂行规定》,两次发出招标公告及招标说明书,对兰溪市溪西新区第三批商品房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原告于同年11月25日向被告递交了招标报名登记表;同年12月16日,原告向被告递交了招标标函。同年12月18日,通过开标、议标,被告确定原告中标承建溪西新区第三批商品房青村第五幢的工程建设并对此进行了公证。嗣后,双方于1988年3月30日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建筑面积为1650平方米;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为199222元(不包括基础工程造价18782元),价款一次包死,今后有关规定、费用等变动,不再调整;工程自1988年4月20日开工至同年11月6日竣工验收,以及工程价款支付办法等条款。后因道路、水电未通,应原告要求,工程延期至同年5月10日开工。工程开工不久,市场上建筑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1989年 9月,该工程竣工。根据原告决算,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工程实际造价高达324309元,超出合同走价10余万元。原告因亏损过大,要求被告根据(1988)兰溪市建委131号、兰溪市建行37号文件规定,按照兰溪市各片点第五次调整后的材料价格浮动系数、材料予算价格调整工程造价,并依照(1988)浙江省计经委754号文件规定,按实补偿因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外差,合计增补工程款106305元。被告认为,原告所列作为调价依据的文件仅适用于一般承发包工程,原告承建的工程系招标工程,其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一次包死,所以不能按照所列文件的规定调整工程造价;但是,鉴于该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客观情况,考虑到施工企业的承受能力,被告同意参照(1988)浙江省计经委754号文件精神,以1988年8月物价上涨幅度最大期间被告与其他施工单位利益合同的定价为依据,本着相互谅解、共担损失的原则,拟定了补价方案,补偿给原告部分材料价外差,计人民币21780元。由于原告坚持要求被告补偿价差10万余元,双方分歧过大,协商不成,故原告起诉来院。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相关阅读:

  蒋劼夫律师-合同法中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指哪些?

  合同法中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指哪些?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相关法律问题可参考: 《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更多]

  四川攀枝花合同纠纷律师推荐;蒋劼夫律师

  蒋劼夫律师 四川 攀枝花 手机号码:18982322228 执业证号:15104200110618409 执业机构:四川民慷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地 址:攀枝花市大河北路103号 邮 箱:511818904@qq.com (打电话给我时,一定说明从法帮……[更多]

  白酒抵工程款起纷争

  白酒抵工程款起纷争 干了俩月的活,钱没落着,全被白酒给顶了!河南驻马店市驿城区老街乡的农民工雷留柱、高德强二人谈起不久前发生的事,气就不打一处来。他说:起初我们以为发包方对我们农民工挺好的,给了我们好多酒,让累了一天的农民工们到晚上还能喝点……[更多]

  “ 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时,承发包双方往往会对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款存在很大分歧,往往以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观点来否认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款,使工程结算达不成一致。下面就从合同有效和无效两方面分……[更多]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有哪些 一、价差争议的审理:公平原则的适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原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明显超出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导致显失公平的,应依据公平原则对超出正常市场风险范畴的进行价……[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工程结算纠纷知识排行榜
工程结算纠纷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