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浅议减少工程结算经济纠纷方法

2015年03月23日10:11        周婕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浅议减少工程结算经济纠纷方法

  1. 工程结算中存在问题建设工程结算的编制是一项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核算工作,由于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导致定额缺项,需要补充的项目与内容也不断增多,因而存在定额换算不合理性的问题。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更多收益,人为提高工程造价,存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单价、多列独立费等问题导致工程造价的不合理,而工程结算牵涉到甲、乙双方经济利益,双方都会以法律为基础,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进行据理力争。如何减少或避免工程结算纠纷,在纠纷中占据有利地位,笔者浅谈自己的看法。

  2. 工程结算纠纷诱因

  2.1工程施工准备期的结算纠纷诱因。工程施工准备期的结算纠纷诱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在工程招标时没有按招标程序公开招标,采用私下双方议标方式,虽然该方式可以为业主节约招标费用,但由于没有优选施工单位,该期间施工单位可能答应业主一切苛刻重要条件,先想方设法把工程揽到手,然后在施工期间通过费用索赔或结算纠纷获利。

  (2)关于合同协议内容,目前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已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许多业主没有工程方面专业知识,不懂合同重要性,合同协议条款不严密,漏洞百出,前后矛盾,或和国家法律、法令、条例、技术规范、图纸等相违背,或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为日后经济纠纷埋下了隐患。

  (3)业主指定分包,在许多工程建设中,业主不规范自己的行为,任意指定分包单位,但又不以合同形式明确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造成工程工期拖延,责任不清,引起结算纠纷。

  (4)业主没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资料、图纸,没有及时交付施工场地,没有做到“三通一平”,或工程地质与合同不符。

  (5)资金方面,施工准备期限内,乙方为了揽到工程会提出一系列优惠重要条件,如带资或垫资承包,到结算时再提出利息问题,引起结算纠纷。

  2.2施工期内的结算纠纷诱因。工程施工是工程管理工作最复杂的一部分,工程结算纠纷很大一部分是由该期一些因素变化引起,必须加以重视,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点:

  (1)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包括建筑形式、功能、建筑标准、实施方式、工程量、工程质量变更等。

  (2)往来信息,有关材料信息,甲、乙双方往来数量、质量、使用情况、材料采购、保管;有关签证信息,有关个别用工签证、工程签证等。

  (3)监理方面,我国大部分工程严格地实行了监理,但少数私人投资工程,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不聘请社会监理公司为其工程监理,只是内部人员或甲方代表进行工程监理,很容易引起纠纷;另外,我国一些监理人员不能本着“公平 、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进行工程监理,亦能引起纠纷。

  (4)施工质量,一些工程质量缺陷,如卫生间、屋面漏水等,在结算时引起纠纷。

  (5)工程检查验收,特别是隐蔽工程现场验收、签证手续不健全。

  (6)业主特殊要求。如合同规定以外的检查、试验、加快施工进度、提前占用工程一部分等。

  (7)不可抗力,反常气候、洪水、地震,一周内停水、停电超过八小时;国国法令、计划的修改,都将可能引发结算价纠纷。

  2.3工程竣工期结算纠纷诱因。工程竣工期结算直接关系到甲、乙双方经济利益阶段,也是暴露双方纠纷问题阶段,该阶段纠纷诱因主要有:

  (1)委托的结算机构权威性,往往甲、乙双方独立委托结算机构,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建设单位片面压价,做出的同一工程结算价差异较大,引起纠纷。

  (2)结算资料完整性,包括有关图纸、设计变更、往来信息、工程签证、结算依据等。

  (3)工期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季度结算、还是按形象进度结算。

  (4)双方感情因素,合作是否融洽,工程款拖欠,索赔情况等。

  3. 减少工程结算纠纷方法

  (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

  (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口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专款专用。

  (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定协议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附加条款要仔细推敲,咨询有关专家,请专家给予指导。

  (4)严格进行工程变更把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必须变更的,应先做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分析。

  (5)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

  (6)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

  (7)结算时,力争不漏算,不错套定额,不乱取费,并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委托资深望重的造价工程师主持结算工作。

  (8)进一步规范业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不瞎指挥。

  4. 工程结算纠纷解决办法工程结算纠纷一经出现,较理想的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是协商达不成一致,可请第二方调解;若调解不成,可提请仲裁或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执行。起诉至人民法院,甲乙双方要投入大量时间、财力和精力,还将影响双方信誉,故能协商解决的不请第三方调解,能调解解决的不请求仲裁或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于工程建设时间较长、内容复杂、干扰因素多,许多责任范围难以界定,许多工程隐含着结算纠纷,业主和承包商一定要引起重视,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经常分析可能导致经济纠纷的诱因,设法消除或减少诱因,尽量避免工程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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