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用房不得随意改作
某小区52幢楼2单元业主王某用自己的住宅开宾馆,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对其201#、 301#、401#住房进行了装修,将201#、301#、401#住房阳台向南面空地扩出1米多,挡住一楼住户采光、通风。并在其201#、301#、 401#住房客厅等处分别增设了卫生间,其抽水马桶紧贴在1单元主卧室与2单元的隔墙上, 在上述三套住房内分别增加了三个卫生间,改变了原有下水管路设计。对一楼住户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发生纠纷。
律师点评:
该业主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两类法律规定。
1,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2单元业主擅自向南面空地扩出1米多,是违章建筑,并对对一楼的住户通风、采光造成了影响,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的,应征得规划和房管部门的同意。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业主改变住宅使用性质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应当向所在区、县房地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才可以。一般来说,公建设施、商业网点和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不足,不能满足日常使用要求以及从事市政府鼓励类行业的,可以申请改变住宅使用性质,但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沿街底层住宅;(二)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三)符合房屋使用安全要求;(四)不造成居住使用困难;(五)不影响相邻房屋使用;(六)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七)相邻业主、使用人以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证明;其中,改作经营餐饮和娱乐业的,须提交该幢房屋全体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改作其他用途的,须提交相邻的上、左、右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八)承租人要求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已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证明。
就他人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对相邻业主造成不利影响的,可以向相关房管部门反映情况,相关部门不能解决的可再向其上级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相邻关系的民事诉讼。
相关阅读:
山东青岛律师推荐:杨慧龙律师
山东济南律师推荐:杨慧龙律师 杨慧龙律师 手机号码:18265426361 执业证号:13702200910745681 执业机构: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地 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2号出版大厦3-805 邮 箱:q……[更多]
山东青岛律师推荐:杨慧龙律师
山东青岛律师推荐:杨慧龙律师 杨慧龙律师 山东 青岛 手机号码:18265426361 执业证号:13702200910745681 执业机构: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地 址:4500|4502 邮 箱:qa18265426361@126.……[更多]
哪些房屋可以认定为非居住用房
哪些房屋可以认定为非居住用房 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工业、交通这、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更多]
擅自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是否合法
擅自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是否合法 针对网友提出的:能否擅自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在居住地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本网特邀请本市知名律师奥林律师事务所林律师给予解答。 案例: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王女士公司的经济效益不佳倒闭了,王女士赋闲……[更多]
居住用房租赁要交什么税
居住用房租赁要交什么税 按照规定,如果租赁合同规范,需要缴纳税费,税费包含 一、出租用于居住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4%;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