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无罪过事件类型
刑法第13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是说,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但经过调查以后证明,他既没有犯罪的故意,也没有过失,即无罪过,那么不管危害结果有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提问:
昨天我亲手与办案三位民警去抓了有组织的卖淫老板,而我晚上9点去的时候我取告诉他。我有证据,不知为什么就到晚上1点就放人了呢?其实我不怕别人笑;这个人就是我的老婆,不然我是不知道的!而这个就是浙江最牛的温州南蒲派出所!不是我想这样做;今天早上老婆回去和我一起协商最后达成一致目标 ‘就是去告那老板娘’!今天我过去最起码也有5次就是没有人接待,我想这是什么原因呢?要走些什么途径呢?
律师解答:
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的无罪过事件包括两种情形: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
(二)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
任何罪过都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或者缺乏认识因素,或者是缺乏意志因素,从而不具备构成罪过的条件,因此,不管客观上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损害结果,对无罪过事件都不能追究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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