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递纠纷如何维权

2015年03月30日09:32        熊晶晶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快递纠纷如何维权

  一、纠纷的类型及责任的承担

  1.快递成“慢递”,未按规定的期限延误送达,理应赔偿损失。如王某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向客户邮寄了一批货物。本来两地相距不到250公里,三天内完全可以到达,可客户等了15天仍没收到货物。为此,王某因延期10天交货,而被迫赔偿客户 10000元违约金。后经核查,是邮递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延误。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而成讼。

  根据《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而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鉴于快递公司在15天内仍未能将货物交至客户手中,王某也就可以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法院遂作出判决快递公司承当赔偿责任。

  2.货物毁损、丢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 (二)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对货物毁损快递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3.少报多收 应当退款。如在深圳出差的李某,通过本地一家快递公司托运货物到安徽省明光市。双方约定货到付钱,快递服务费用为50元。可3天后李某到明光提货时,却被收费250元,原来,李某的货物在运往明光的途中,经过合肥等地中转,需收多项中转费用。为讨说法,李某诉请法院要求快递公司退费 200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快递公司在需要中转的情况下,隐瞒不能直达事实及真实价格,致使李某不能获得真实报价、无法正确选择、支付多余费用。法院据此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4.霸王条款 当属无效。如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快递递送合同》中规定:“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若因代收发生消费者实际未收到货,快递公司理应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快递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实际上等于可以随意处分,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显然是免除自己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故无论消费者当时是否认可,该约定均属无效。

  5.“保价”未尽告知义务,快递丢失,公司应负主要的责任。

  快递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自身所能承担及所应承担的风险进行了充分考虑,如一般快件运单都会注明:“寄件人须保证每票托寄物价值不高于20000 元(不同快递公司的限定金额不一样)”,“托寄时快递员无审核托寄物实际价值的义务”,并注明寄件人可对价值较高物品“声明保价”。 虽然在快递单背面印有格式条款,但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往往在接收该贵重快递业务时,没有提醒消费者可以保价,更未将快递保价条款对消费者进行告知和解释,未充分履行应尽的告知义务,若快件丢失,快递公司应负主要的责任。

  二、避免快递纠纷的方法

  快递属于高风险行业,快递公司一般都采用格式运单,并在运单背面印制格式条款,对丢损货物的赔偿责任作出限制。一般情况下,较为规范的快递公司都会在运单正面明显提示阅读背面条款,并注明签字即视为对格式条款的同意,因此,除非该格式条款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寄件人签字后该条款就对双方发生效力。

  因此,在采用快递方式运输物品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选择规范的快递公司。尽可能选择信誉好、服务好、经营规范、证照齐全的快递公司。寄递之前最好查看快递公司的营业执照,同时约定好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的解决办法,以免事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二是要详细填写快递单,表明物品价值。与快递公司签订规范的《快递递送合同》或《运输合同》、《委托合同》,尽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三是要仔细查看托运单的填写是否全面、清晰,是否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值、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取货方式、收货人以及联系方式等。注意阅读运单背面条款,并清楚填写运单,尤其是托运物品的名称、数量。这在发生纠纷、申请赔偿时是相当重要的凭据。有的消费者就因为在运单上简单填写“物品”,而无法证明寄递的内容物到底是什么,而失去了获得合理赔偿的机会。

  四是要快递前进行保价。如果快递的是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一定要选择保价并填写“等额保价合同”以明确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所支付的保价费为消费者申报保价金额的1%至3%,所以建议消费者切勿因小失大。支付了较低额度的保价费用相当于多了份“保险”。

  五是要先验后签,保障自身权益。消费者在寄递贵重物品时,要及时与收件人沟通,提醒对方在收货时切记要先验货后签字,一旦发现货物有问题,在收集好索赔证据的前提下,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当面开包检查、核对好货品后再签收。如发现物品丢损,尽量与投递员书面确认丢失情况,保存证据。

  相关阅读:

  甘肃庆阳律师特别推荐:郭立成律师

  甘肃庆阳律师特别推荐:郭立成律师 郭立成律师,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甘肃陇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民盟盟员,庆阳市人大代表,庆城县政协委员,县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庆阳市律师协会维权奖罚部成员,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本科学历……[更多]

  有关于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情况

  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1倍。这是一项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更多]

  工人日报:4S店里的“糊涂账”,谁给消费者算清楚?

  工人日报:4S店里的糊涂账,谁给消费者算清楚? 政策转向、市场高压4S店模式或将被瓦解、面临夕阳红等判断,可能并非惊人之语。理顺汽车厂商与经销商、购车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和谐的产销体系,实现文明汽车社会,是监管者和商家共同面对的紧迫课题。 继央视31……[更多]

  消费者受伤害,商家未尽义务要担责

  消费者受伤害,商家未尽义务要担责 5月28日21时许,山东省招远市一麦当劳快餐店内发生一起命案。案发后,招远市公安局出警民警快速反应,4分钟内到达案发现场,将张某等六人抓获到案。经初步审查,张某等六人对殴打吴某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事发当天,张某等……[更多]

  消费者买到产品后出现什么问题,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消费者买到产品后出现什么问题,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消费者买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另一类是产品存在缺陷,并使消费者造成了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所谓一般产品质量问题,说的是产品质量不……[更多]

  有关于消费者的投诉应知

  消费者投诉应知 一、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商品从生产、分配、交换到消费这一过程的循环往复带来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随着以现代工业和现代科技为主要内容的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也产生了对消费者不利的若干因素。首……[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消费者知识排行榜
消费者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