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按照法律的规定,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自知道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仲裁时效进行中,因请求、承认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引起仲裁时效期间中断。从仲裁时效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在仲裁时效期间没有行使权利,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延长仲裁时效期间。是否延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相关阅读:
河南商丘律师特别推荐:单保刚律师
河南商丘律师特别推荐:单保刚律师 单保刚律师.毕业郑州大学法学系.1997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刑事辩护等案件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现在是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公司与房地产部的专业律师. 相关阅读: 河南南阳律师……[更多
有关仲裁、监察案件受理范围交叉的现状
仲裁、监察案件受理范围交叉的现状 所谓受案范围交叉是指,当事人就同一劳动争议或违法行为,既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目前,两部门受理案件范围的划分,是依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理》和1993年劳动部颁……[更多]
劳动者诉请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应否受仲裁、诉讼时效的约束
案例:李文于1996年3月到大丰公司工作。2000年1月,李文与大丰公司签订10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1月20日,李文经公司总经理同意请假7天。同月29日,公司总经理发现其假期届满未回公司上班,也未按要求补办请假手续。当日,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认定其旷工10天,决……[更多]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实务座谈会纪要2010年3月9日
一、劳动者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27 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38 条、 39 条,要求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以及在退休时一次性支付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30% 的待遇而产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二、因订立或者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