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新闻 > 法治评论 >

【法帮时评】劳动权益保障应该允许先立观念

2015年04月02日11:41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劳动权益保障应该允许先立观念

  生育产假假期从90天延长至98天;未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30天产假;痛经严重的女职工可以带薪休息……日前,《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初审,在全国率先提出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保护,并将“卫生福利”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从理论上说,该条例草案如获通过,山西省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将更加周到。、

  律师点评

  山西的地方立法,真正需要讨论的,是如何依法打造出一个劳动者权益受到尊重的成熟环境,是女工权益保护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而让“画饼”变“烙饼”。一个有序的权益享有环境,总需要立法层面先行启动并普及社会共识,这或许是山西立法的最大价值。

  法帮说法

  劳动权益保障的相关法规像其他法规一样,确实未必都条条落实到位,但对劳动者权益意识觉醒、有关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认识,最起码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立法亦然,虽未必能让女职工切实“得到不同于男子的待遇”,但最起码女职工在“五期”中的应然权益,被凸显了出来,然后才可以逐渐深入人心。正所谓破茧才能成蝶。从这个意义出发,之于破茧不应该泼冷水。

  相关法规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

  (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确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

  (1) 劳动生产率和就业状况。

  (2)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 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4)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对延长工作时间而支付工资报酬标准的规定

  (1)在延长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0%。

  (2)在休息日工作了而又未获得补休的,应获得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300%。

  网友评论

  @ 温暖的大发:有点强

  @ 庆余年860:好的做法和经验应该进行推广

  @ 5609476016:女人就是半边天,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女职工发挥工作中的作用。

  @ 花开靡荼angel:开展大病互助医疗、鹊桥联谊、保障农民工权益等品牌活动

  @ 人见人爱的沙漏:建立健全了维权联系点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工会主席维权保障金制度

  相关阅读:

  实习生劳动权益保障一招用实习生,用工何关系?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2003 年 9 月 , 段某进入技工学校学习 , 学制三年 .2005 年 7 月 , 段某 由该校派往机械厂实习 , 加晒年 7 月 , 段某从该校毕业 , 毕业后仍留在机械厂上班工作 , 未签劳动合同 . 此期间,段某曾分别在 2006 年 6 月 26 日 , 9 月 26……[更多]

  试论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

  试论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一、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意义 农民工进城以自己的劳动谋求生活的同时,也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为城镇的建设、繁荣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它的出现为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历史贡献,推动了中国城市扩容与小城镇的建设……[更多]

  什么叫劳动权益?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劳动权益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法规的规定应该享有的各项权益。 根据《劳动法》和《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规定,职工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劳动部门和工会投诉; (2)箱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更多]

  妇女享有的劳动权益有哪些?

  妇女享有的劳动权益有哪些? 根据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国……[更多]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应如何救济?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应如何救济?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贵州茅台,再逮一人!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