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凤玲律师:什么人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2015年04月15日15:17        熊晶晶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何凤玲律师:什么人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核心摘要:国家新推出自住型商品住房,我们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购买。

        关键词:房产纠纷   住房  家庭律师     

        法帮网咨询:我是京籍户口,家住郊区,虽然申请了经济适用房,但是我所在的区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太少,很不摇不上号,听说现在国家又推出了什么自住型商品住房,请问是什么意思?什么条件才符合购买人群? 下面就由我们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房产纠纷律师何凤玲: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就北京市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出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

  一、意见中规定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是本市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精神,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政策、高端有控制”的总体思路,完善住房供应结构,下大力气做实中端,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当前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管理各项工作。

  二、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三、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对象条件: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四、另外自住型商品住房有相应的转让条件: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法帮网—房产纠纷律师何凤玲:

何凤玲

     手机号码:13909589741

  执业证号:16401201311386576

  执业机构: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地 址:宁夏银川市中山北街456号黄河龙商务大厦9楼

  邮 箱:448508227@qq.com

  何凤玲律师,女,2007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并被银川市司法局特聘为兴庆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调解的数百起交通事故案件中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各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和特点,更熟知案件的裁判标准和规则,在代理的多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巧妙取证,勤劳务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赔偿利益,当事人也非常满意,多次因交通事故案件办的好而被聘为当事人公司的法律顾问。现已发展为集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及公司法律顾问事务多项专业于一身的专业律师。

        http://hefengling.fab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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