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结婚证想离婚怎么办?
核心摘要:我和王某同居三年,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我现在提出离婚,该怎么办?
关键词:同居 婚姻关系 家庭律师
法帮网咨询:2010年我与王某结识,并与同年6月开始同居,在王某家里举行了婚礼,结婚以来一直因为工作关系未能去领结婚证,今年3月本人提出因为性格不合想和王某离婚,该怎么做?财产上怎么分配?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婚姻家庭律师王国军解答: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均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如此一来,同居中的男女双方不具有配偶的身份关系,双方分手时,法律难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在财产分割、相互扶助等方面,极易产生纠纷,但又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因为同居关系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同居时如何处理同居财产
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第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同居前后财产的处理原则是:
1、个人财产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
2、共同财产①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②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③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④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⑤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法帮网—廊坊婚姻家庭律师王国军:
手机号码:15933362305
执业证号:11310201210997129
执业机构: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新华路111号尚都金茂303
邮 箱:497593380@qq.com
王国军律师,法学专业研究生,曾任军队院校副教授和军队执业律师。后转到地方做法律工作,先后担任新奥集团法务中心合同总监和新奥太阳能集团法务总监,现为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廊坊电台和廊坊日报社特约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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