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志锐律师:第三人盗用qq诈骗,qq号主人是否要赔偿? 

2015年04月17日17:04        孙亚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第三人盗用qq诈骗,qq号主人是否要赔偿?  

       核心摘要:甲的QQ被不法分子乙盗取,并向甲的朋友丙诈骗得两万元,事后丙向甲核实得知受骗,然后向甲索要相关赔偿,是否合理?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诈骗   QQ   家庭律师   刑事辩护

       法帮网咨询:今3月12日,甲的QQ就被不法分子乙盗取,盗号者冒用甲的身份,通过QQ聊天方式谎称他的家人因被他人打成重伤,急需两万元钱治疗,甲的朋友丙信以为真,于是向骗子乙汇款20000元。汇款后丙向甲证实,发现是上了骗子的当,但是盗取QQ号的骗子却无从寻找。表示丙于是要求甲赔偿他的损失。像这种情况,如果QQ号被别人盗用骗取钱财,QQ号主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

       刑事辩护律师伍志锐解答:依据法律规定,甲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甲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看甲在这起纠纷中是否存在过错,而在这件纠纷中,甲作为QQ号的主人,负有管理责任,但是网络黑客、盗号者普遍存在,作为一个普通网民,QQ被盗是时有发生的,甚至说是防不胜防的。 QQ被盗后,原QQ主人难以阻止损害事件的发生。所以甲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这起纠纷中,丙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丙作为一个网民,其应该知道,QQ作为种网络聊天工具,存在一定的虚拟性和不真实性,存在借用或者盗用他人QQ的可能性。尤其是涉及金钱等财物信息时,更应当要慎重处理,在借款之前应当面或电话向借款人核实。

  所以,甲做法律角度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甲可以基于道德角度给予赔偿表示适当的经济补偿,这也是可以的。

  以上就是律师对QQ号被别人盗用骗取钱财,QQ号主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详细解答。

南宁刑事辩护伍志锐律师:

伍志锐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机构: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地 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11号金旺角1103

  邮 箱:294037389@qq.com

  伍志锐,资深律师,中南政法学院、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毕业,现任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 、广西警察协会理事、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南宁市优秀律师。

        http://wuzhirui.fabang.com/

  相关阅读:

  昔日法制记者冒充中宣部领导诈骗824万被判无期

  昔日法制记者冒充中宣部领导诈骗824万被判无期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 昔日小有名气的法制记者赵基成,在辞职创业后冒充中宣部领导等身份,以帮人办理入学、安排工作、捞人等为由,诈骗20余人共计800余万元(本报 2014年11月26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北京……[更多]

  积分兑现金 诈骗短信披上了10086外衣

  收到一条“10086”发来的手机积分兑换短信,输入信息后等来的不是现金,而是银行卡里的钱被转走的通知。大渡口的刘先生就遭遇了此事,为此还损失了11000元。 一条短信让他损失11000元 刘先生是大渡口一家企业的工作人员,2月8日,他的手机收到一则短信息,是……[更多]

  三门峡:多位市民接社保诈骗电话 与正规号码仅差一个数

  “您的社保卡已停用,详情请转拨9人工咨询。”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征稽局了解到,近期城区多位市民接到类似社保诈骗电话。 经调查,这些市民接到的电话号码为7176755517、7176737457,与市社保征稽局的两部办公电话07176737475、07176755517仅差一个数字,极……[更多]

  太和:“猜瓜子”诈骗系是惯犯 警方提醒市民注意防范

  4月6日,人民路派出所在太和医院人行天桥附近抓到一名“猜瓜子”诈骗男子。办案民警查询其违法记录发现,2012年以来,该男子在城区涉案记录就达十余条,几乎城区所有派出所都有其违法处理记录。 6日上午,有市民报警称在太和医院人行天桥附近发现一男子在进……[更多]

  靖州:强制停水是电话诈骗 不要听信不要转账

  如果接到语音电话的强制停水信息,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因为这很可能就是诈骗电话。日前,靖州县自来水公司就接到几十起用户的反馈信息,称接到了冒充自来水公司的不明语音电话,告知用户因欠费、私动表位等原因,将强制停水。 翻开近期县自来水公司热线记录……[更多]

  上杭:假冒领导亲戚 男子诈骗50万元

  假冒市委领导的弟弟,还虚构自己中标某公园项目,诱骗他人入股。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严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退赔被害人黄某15.38万元。 法制今报4月10日讯 假冒市委领导的弟弟,还虚构自己中标某……[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诈骗罪知识排行榜
诈骗罪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