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盗用qq诈骗,qq号主人是否要赔偿?
核心摘要:甲的QQ被不法分子乙盗取,并向甲的朋友丙诈骗得两万元,事后丙向甲核实得知受骗,然后向甲索要相关赔偿,是否合理?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诈骗 QQ 家庭律师 刑事辩护
法帮网咨询:今3月12日,甲的QQ就被不法分子乙盗取,盗号者冒用甲的身份,通过QQ聊天方式谎称他的家人因被他人打成重伤,急需两万元钱治疗,甲的朋友丙信以为真,于是向骗子乙汇款20000元。汇款后丙向甲证实,发现是上了骗子的当,但是盗取QQ号的骗子却无从寻找。表示丙于是要求甲赔偿他的损失。像这种情况,如果QQ号被别人盗用骗取钱财,QQ号主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
刑事辩护律师伍志锐解答:依据法律规定,甲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甲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看甲在这起纠纷中是否存在过错,而在这件纠纷中,甲作为QQ号的主人,负有管理责任,但是网络黑客、盗号者普遍存在,作为一个普通网民,QQ被盗是时有发生的,甚至说是防不胜防的。 QQ被盗后,原QQ主人难以阻止损害事件的发生。所以甲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这起纠纷中,丙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丙作为一个网民,其应该知道,QQ作为种网络聊天工具,存在一定的虚拟性和不真实性,存在借用或者盗用他人QQ的可能性。尤其是涉及金钱等财物信息时,更应当要慎重处理,在借款之前应当面或电话向借款人核实。
所以,甲做法律角度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甲可以基于道德角度给予赔偿表示适当的经济补偿,这也是可以的。
以上就是律师对QQ号被别人盗用骗取钱财,QQ号主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详细解答。
南宁刑事辩护伍志锐律师: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机构: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地 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11号金旺角1103
邮 箱:294037389@qq.com
伍志锐,资深律师,中南政法学院、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毕业,现任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 、广西警察协会理事、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南宁市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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