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核心摘要:什么是婚姻自由,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有哪些?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家庭律师 婚姻家庭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法帮网咨询:婚姻自由的有哪些规定,什么行为就可以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呢?
婚姻家庭律师伍志锐解答: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人都不得横加干涉和强制。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暴力”,主要是指使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暴力行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不构成本罪。
需要指出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在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也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而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公诉案件,不必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可依照自己的权限提起诉讼。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死亡”,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等。
法帮网—南宁婚姻家庭律师伍志锐: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机构: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地 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11号金旺角1103
伍志锐,资深律师,中南政法学院、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毕业,现任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 、广西警察协会理事、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南宁市优秀律师。
1997 年始先后在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公安厅等部门工作,曾先后任助教(科员)、讲师(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教授等职务,2006年开始到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工作,执业至今,先后承办刑事、民事、经济等各类案件300多件,担任机关、企业、事业等20余家单位的法律顾问。
相关阅读:
【每日一法】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内容及最新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在起草尚未正式立法。2011年3月,第一部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起草完成。中国政协委员、妇联副主席甄砚在2013年两会上提出了设立《反家庭暴力法》的提案,随提案还附有《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2011年7月15日,全国人大常……[更多]
哪些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哪些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1、对方一旦使用暴力,可以寻求亲朋好友、邻居、居委会的帮助,同时也可以作为人证; 2、要及时报警,派出所留存的报案记录或者询问笔录,都可以成为重要的证据; 3、如果受到暴力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伤……[更多]
婚后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婚后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碰到家庭暴力的情况,首先可以调解。调解之后再犯需报警,让民警介入对家庭施暴者进行教育。同时,如果打算离婚的话,报警之后派出所的出警记录也是重要证据。有了派出所的证明,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更高。同时,因为遭遇家庭暴……[更多]
遭遇家庭暴力如何举证?
遭遇家庭暴力如何举证?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更多]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其他损害赔偿。因此无过错方有权利要求过错方赔偿自己精神上造成的损失。须注意的是,该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在……[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