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不批捕不代表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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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养母虐童案有了最新进展。4月19日下午,南京市检察院官方微博“南京检察”发布消息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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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童行为虽然在道德上不可容忍,但从法律上判断,是否具备逮捕的必要性,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考量:一是受害儿童属轻伤,二是嫌疑人在听证会上发布致歉信,三是嫌疑人与被虐儿童生母是表姐妹关系。综合评定,检察机关的最终决定是适当的,符合新刑事诉讼法从严适用逮捕的立法精神。
法帮说法
当人情与法碰撞,法律的严肃性不容撼动,但法律在施行中,也应该尽可能考虑到弥补感情的裂痕,而不是将感情的裂痕扩大甚至撕裂。南京虐童案现在的结局,是在取得唤醒更多人关注家暴、护佑童年的社会效果的同时,也让这起事件中的孩子,拥有一个更适合他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
相关法规
根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相关规定,采取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是实践中较为多发的虐待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人民法院为了保护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其再次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可以根据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禁止施暴人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接近被害人、迁出被害人的住所等内容的裁定。对于施暴人违反裁定的行为,如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殴打、伤害、杀害,或者未经被害人同意拒不迁出住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评论
@ 禅若人生:中国的养父母们:如果你们领养了孩子,请给他们疼爱,保护他们不受身体和心灵不受创伤,采用理性的教育方式去教育孩子。不要毒打孩子,毕竟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做法有负面性和阴暗面。法律必须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即使是自己的父母也不例外。
@ Arc:小时候我爸也这么打过我,大腿都是瘀伤,手指也打出血过。但是我现在一点也不恨他们,以前人的思维就是棍棒下出孝子。虽然不恨,但是我并不赞成这种殴打孩子的行为,我现在从没打过我的孩子,打孩子并不是一个好的教育方法。
@ 凌风听雨的辉哥:虽然我们认为棒打出孝子的理念过时了,但在过去挨过打的孩子,也就是说现在为人父母,爷爷奶奶这些人,有几个还在记恨自己的父母或长辈?我们反对他们的方法方式,但用批评、教育、惩处来说还是要有个递增的度,你把这个女士关起来的目前是批评教育,还是惩处,还是隔离他们的关系孰重孰轻,这个要看双方的关系和态度了,合情不合法,合法不合情怎么做是要考验我们的执法智慧的,不是本本主义和教条主义简单实施。
@ 红尘:虽然养母的教育方式不当,但她的出发点是善意的,如果养母被批捕,将来中国的孤儿还有谁敢领养。
@ 阳光下打把伞:随便到街上问个85年以前出生的成年人,哪个不被家法过?!现在的孩子被溺爱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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