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志锐律师: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能否要求离婚?

2015年04月23日13:03        孙亚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能否要求离婚?  

  核心摘要: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能否要求离婚?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家庭律师 婚姻家庭

  法帮网咨询:刘女士与温先生婚后几年未生育子女,由于周围人的议论和年迈父母的催促,温先生去医院进行了检查,经过权威医院的鉴定证明自己有生育能力,就要 求妻子进行检查,结果刘女士告诉他自己不愿意生孩子,想成为“丁克家庭”,所以婚后悄悄采取避孕措施。温先生对此非常生气,但也不愿破坏双方的婚姻关系, 只能想办法慢慢做妻子的工作。不久以后,刘女士意外怀孕,在未得到丈夫同意的情况下,自己到医院做了终止妊娠的手术。

  南宁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生育权应是夫妻双方就生育问题达成一致的行为,男女双方均有生育权,但生育权首先是一种选择权,既可以生也可以不生,但不能强求。生育权属于人 身自由权的范畴,作为丈夫无权强迫妻子为其生育。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夫妻双方因 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由此可以看出,生不生孩子是女方的自由,男方不得干涉,但男方可 以通过离婚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

法帮网—南宁婚姻家庭律师伍志锐:

伍志锐

  手机号码:13077797853

  执业证号:14501200820745137

  执业机构: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地 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11号金旺角1103

  邮 箱:294037389@qq.com

  伍志锐,资深律师,中南政法学院、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毕业,现任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广西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 、广西警察协会理事、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南宁市优秀律师。

         http://wuzhirui.fab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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