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寿全律师:公司资本的减少或者增加应如何处理?
核心摘要:公司资本的减少或者增加应如何处理?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公司法务 家庭律师
法帮网咨询:公司资本是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资本在公司存在及营运的整个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那么公司资本的减少或者增加应如何处理?
北京公司法务律师朱寿全解答:公司在合并、分立过程中由于收缩经营或者扩充经营,就会出现公司资本减少或者增加的情况,应当按以下的规定办理。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如果需要减少注册资本,就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在核实公司财产的基础上进行减少。
2.通知债权人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要求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减少资本的界限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不同的公司按不同的最低限额衡量,如果低于最低限额的,就不符合公司存在的条件,而不再是减少资本的问题。
4.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按照公司法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5.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发行新股,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帮网—北京公司法务律师朱寿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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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1338106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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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地 址:北京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4号楼505室(苏州桥下西行2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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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寿全,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民盟北京市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专家,《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律师团成员,《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主编。
【荣誉称号】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中国百强大律师;中国最具影响力年度新闻人物;品牌中国律师行业年度人物;感动中国十大新闻人物;中华之魂十大先锋人物;榜样中国十大榜样人物;中国骄傲十大领军人物;创业中国十大风云人物;和谐中国十大杰出人物;作为法律专家、优秀律师入刊《中国法律年鉴》《中国律师年鉴》;作为知识产权律师、建筑与房地产律师入刊《中国专业律师档案》;作为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入刊《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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