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治新闻 > 立法动态 >

【每日一法】慈善法立法宗旨及中国现状

2015年05月04日15:11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慈善法是一部慈善事业的基本法。慈善法要系统规定基本的慈善法律制度,包括慈善概念、慈善机构、慈善政策等。慈善法是公益慈善,是公益事业法,是推动整个公益事业的,要变成人人有义务、人人有责任的法律。2009年11月2日,中国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表示:中国《慈善法》已通过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

  立法宗旨

  法律是社会公器。启动立法机制出台一部法律总应具有充分的理由和根据。如果决心就慈善事业立一部法律,首先要考察慈善事业的发展对立法有哪些需求,也就是社会需要慈善法解决哪些实际问题。对慈善法立法宗旨的回答需要大量实证的调查研究。

  第一,尊重慈善愿望,保护慈善热情,培育慈善意识,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的多元化发展,满足社会对慈善立法的期待。慈善法需要具备比现行的民间组织管理立法更大的空间和容量,更开明的政策措施去匹配一个具有慈善传统、也将会有辉煌未来的慈善社会。这需要立法者对社会的发展有更深切的洞察和更具使命感的勇气和智慧。

  第二,通过立法构建慈善法制框架,建立完善的慈善法律制度。慈善需要一块法制的阵地,多元而和谐社会离不开这样一个慈善法律框架去容纳健康的慈善理想、自由的慈善创造、真诚的慈善努力;有了这样的一个慈善法律框架,社会的慈善力量才可以有所依托、因有用无。

  第三,保障慈善机构的公益性,提升慈善机构的公信力。慈善机构作为公益特点最为突出的民间组织,担负公益使命,享受优惠政策,汇集公共资源,赢得社会名誉。这样一种典型的公益组织应当对国家、对社会、对捐助人和受益人有所交代。这需要通过法律设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制度和机制,来保障慈善机构能够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不能让慈善机构成为权力的傀儡、金钱的奴隶,甚至沦为犯罪的工具。对于慈善机构的规范几乎无一例外成为各国慈善立法的重点。

  第四,明确政府和社会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关系和权界。尤其是政府在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方面应当有哪些职责、使命和积极的作为。

  本位

  慈善靠民间,而不是靠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慈善事业属于社会保障体系四大支柱中的一个支柱。四大支柱中,如果说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个板块主要是依靠政府的力量,那么慈善的力量和责任则主要来自民间社会。这是慈善立法不能忽略的重要背景。正是随着中国公民社会的不断壮大,构建和谐社会的强烈需求,慈善才有了自己的空间,才有可能有自己的作为。不能想象在一切凭票供应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上会有声音主张慈善立法。

  

国外完整严密不仅得益于丰富慈善法制经验[1] 慈善靠大众,而不是靠大款

  有一种观点认为,慈善是用富人的钱为穷人服务,是杀富济贫。其实,域外慈善事业的发展历史表明,普通的社会公众才是慈善力量的源头活水。姑且不说大量的志愿的时间来自个体,就从慈善财源来说,也主要依靠社会公众。一组数字显示:世界宣明会2005年全球募款19.7亿美元,就以其中香港的6亿港币募款来看,90.9%来自个人;2004年乐施会募款的90%,中国绿色和平募款的96%、无国界医生的募款98%,都来自个人捐款。世界自然基金会一向被外界认为是依赖大财团的捐助,2005年其世界网络的5亿美圆募款中,53%来自个人捐助或者遗赠,而只有6%来自企业,6%来自基金和基金会,22%来自政府和多边机构。

  慈善要举事,更要育善人

  一个端正的慈善法律关系的各个环节都将对培育社会慈善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捐钱行善举是一种慈善教育,花钱办善事是一种慈善教育,筹款本身也是一种很好的公民慈善意识的教育。涵养慈善意识,不但传播友爱构建和谐,而且提高了公民社会的积极参与意识、独立自主能力等社会价值。慈善立法,被许多学者认定为和物权法一样,是一项重要的退耕还林的努力,将会对改善社会生态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慈善立法应当着眼战略,而不是战术。

  慈善法中国现状

  目前,(指2009年)中国人现在不是不愿做慈善,而是不会做。在中国做慈善还被人误会的情况非常普遍。比如说有个中国企业家捐了10亿元出去,马上变成一场道德争论,人们会怀疑他是不是要逃税,现在的中国社会这样的反应是非常古怪的。比尔·盖茨同样捐了很多钱,但他背后有一个团队为其策划新闻、跟踪善款使用等,这才在社会上起到了良性反应。

  2009年11月初,中国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在做客深圳文化大讲堂时阐述中国未来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向。他表示。中国的慈善事业面临的问题已不再是“不愿做”,而是“不会做”,这需要在社会理念、机构建设等作多方面努力。他透露:《慈善法》已通过中国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1、江苏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慈善法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3]

  2010年1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首次明确了慈善募捐的监管主体为当地民政部门。同时规定了募捐活动的主体为三类:一是慈善组织,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的组织,三是取得慈善募捐活动许可证的其他组织。另外《条例》规定,慈善组织应每年向社会公布慈善财产状况,慈善募捐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的列支情况等。

  2、广东省制定研究《广东省慈善事业条例》

  条例到现在仍在广东省各个部门各组织广泛的征求意见,从草案的框架结构来看,主要是包括了八章:总则、慈善组织、慈善捐赠和募捐、慈善服务、扶持和奖励、慈善文化建设、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将规范慈善事业五类主体,把捐赠者、慈善组织、慈善受助人、政府机构还有其它拥有公共资源参与慈善事业的机构都通过这个条例能够规范起来,对政府机构的界定是搭建平台、鼓励扶持、监督管理、建立制度、税收见面和综合的协调。

  同时对慈善活动的三种形式进行定位,认为是给予受助者资金、实物、服务帮助都属于慈善活动。在立法里面还对慈善活动的范围做了规定,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

  同时,对慈善组织能力和公信力方面做了一些规定。第一个就是鼓励慈善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第二,明确慈善组织资产的惯用、监督的原则;第三,简化慈善组织登记程序,明确慈善组织成立条件;第四,明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义务;第五,明确慈善组织内部回避制度;第六,要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

  在慈善服务方面我们提出来慈善组织每年活动总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70%,明确对外来人口提出救助,优先服务队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公民。

  3、湖南出台《湖南省募捐条例》

  湖南省募捐条例, 2010年11月27日由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同日发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颁布,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主要包括总则、募捐人、募捐行为、募捐财产的管理和使用、鼓励措施、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四十三条,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募捐主体资格不明确、募捐程序不规范、募捐财产管理使用不透明、 公开承诺捐赠事后不兑现等热点问题, 一一做出了相应的规范。条例尤其对募捐行为设计了募捐主体、募捐方案、募捐情况、募捐财产使用情况的四次公开制度, 将募捐箱打造成“玻璃箱”,给人民群众一本明白账。

  4、北京拟出台慈善事业促进办法

  1月31日,北京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介绍,北京将于今年出台慈善事业促进办法。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已纳入北京立法规划,并列入政府工作计划。在地方法规的保障下,北京的慈善公益事业,将加快构建政府、捐款人和社会公众三方监管体系。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百灵陈百灵说,目前,“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已有框架性草案,但内容还需调研完善。与此同时,北京市民政局还将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公益慈善组织的实时量化标准化评价体系,编制首部慈善事业白皮书。

  募捐去向须落到项目

  目前,“慈善公开透明”仅是政府的行业指引或规范性文件要求,没有统一法规支持。具体慈善项目的收支情况和项目效果,仍有很多慈善机构未公开。

  市民政局慈善处处长程立岩介绍,未来的首都“慈善法”应把所有在京登记的慈善公益组织都纳入监管范围,要求慈善公益组织的募捐款物信息披露,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慈善项目,并及时公示。有条件的慈善公益组织,还应在官方网站建立查询系统,供捐款人和公众随时查询、监督。

  相关阅读:

  云南“慈善妈妈”被举报骗政府项目敛财数千万

  云南慈善妈妈被举报骗政府项目敛财数千万 2011年4月,历尽寻子艰辛的王玉琼左在南宁宣传保护儿童,预防拐卖。资料图片 云南文山马关县人王玉琼,是当地知名的慈善妈妈。最近,王玉琼曾经的得力助手赵春雷举报称,王玉琼借慈善名义敛财。据了解,王玉琼因筹建……[更多]

  民政部:慈善组织募捐情况等11项内容必须3个月一公开

  民政部:慈善组织募捐情况等11项内容必须3个月一公开 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7日在中国政府网的在线访谈中表示,慈善组织的募捐情况等11项内容必须公开,而且需要3个月公开一次。 国务院于2014年12月印发《关于促进……[更多]

  《慈善法》究竟要解决哪些问题

  《慈善法》究竟要解决哪些问题 尽管《慈善法》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但是无论是官员还是学者,目前都不能给出《慈善法》出台的明确时间表。 从2014年4月26日到12月1日,由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共同发……[更多]

  人民网:对“受贿慈善”不能止于齐之以刑

  人民网:对受贿慈善不能止于齐之以刑 原标题:对受贿慈善不能止于齐之以刑 广东省高院近日终审判决认定,原汕头市委书记黄志光收受的以其子名义捐给寺庙的100万元属于受贿,为此黄志光被加刑一年。而此前这100万元在一审时未被广州市中院认定为受贿,由此引……[更多]

  晟达者:解读“慈善家贪官”落马的法治意义

  晟达者:解读慈善家贪官落马的法治意义 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汕头市委原书记黄志光因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2013年12月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黄志光1954年出生于深圳罗湖一带,广东海丰人,曾任汕头市委书记、深圳政协副主席,落马前官至正厅……[更多]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慈善事业法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慈善事业法立法工作 中华慈善总会成立20周年纪念会昨日天在北京举行。《法制日报》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慈善事业法立法工作,国务院不久前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门正在有序开展公益慈善类组织直接登记,……[更多]

  陈光标谈高调慈善:我是这个时代的牺牲品

  陈光标谈高调慈善:我是这个时代的牺牲品 堆钱墙,宣扬收购纽约时报,卖空气,去美国请流浪汉吃饭陈光标一次次的慈善都被质疑、嘲讽。陈光标认为自己并没有错:高调虽然有争议,但一定会有正能量,他觉得,自己可能是这个时代的牺牲品。 7月1日,辽宁省抚顺……[更多]

  扬子晚报:慈善不能只为煽情故事埋单

  扬子晚报:慈善不能只为煽情故事埋单 原标题:慈善不能只为煽情故事埋单 广西隆林男孩杨六斤的故事一路从卫视到央视,感动了无数善良的中国人。据说在媒体报道后,他获得捐款500多万元。近些时日,故事发生了不小的逆转:先是另有媒体挖出杨六斤独自生活时间……[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浙江黑幼托300平米房挤300孩子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