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个代表” 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在实际工作中,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中消协全体职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干部头脑由于中消协做的是保护工作,代表的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所以特别能够感受和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实际工作的重要指导作用。2000年2月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要求提出后,中消协予以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还组织人员撰写《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做好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署名文章,经媒体发表后,受到各地消协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几年来,中消协在每年的工作安排中,都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写进理事会报告,部署到全系统,落实到工作中。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下发后,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协会党支部及时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认真学习有关通知精神,进行再部署、再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要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在学习时间安排上,由原来每周学习一个半天调整为每周学习不少于两个半天;在学习内容组织上,明确支部成员要带头学习,支部学习以学习文件重点讲解为主,党小组学习以联系实际讨论交流为主,处级以上党员干部都要参加总局组织的学习培训。我们还结合协会实际,采取学习文件与观看辅导录像相结合,支部学习时间相对固定,党小组学习时间相对灵活的方式,保证学习质量和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由于要求严格、措施得力,协会32名党员100%参加学习, 16名处以上党员干部100% 参加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的脱产学习培训,52名党员干部群众参加总局机关党委组织的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知识竞赛。通过对《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江泽民《论“三个代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等重点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广大党员干部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的理解,提高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自觉性。
二、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认识通过学习,我们切身体会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内涵丰富,外延广泛,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主要体会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先进的生产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际上保护着等价交换的原则;保护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着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劳动者;引导着正确的消费需求;促进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先进的消费文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仅涉及物质消费领域,而且涉及文化消费领域,消费本身也具有文化属性,消费者协会组织多年来开展各项工作,实际上也是在打造中国的消费文化、维权文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促进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求经营者诚实信用,引导消费者提高素质,倡导信用消费,促进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消费者是经济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我国有13亿人口,人人都是消费者。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由许多具体的利益组成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多方面体现了对 “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保护,它既保护着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经济权益,也保护着消费者的政治民主权利,还维护着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够达到有机的统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是一项民心工程,我们要自觉地把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消协组织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全面推进和深化新时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三、开拓进取,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和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消协全体职工深刻认识到,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联系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认真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中,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得到改进。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进一步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我们进一步认识到,认真受理、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不仅是《消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更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直接体现。受理投诉是消费者协会的基本职能,关系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从贯彻“三个代表”的高度出发,从服从服务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始终坚持用诚心、热心、爱心接待每一位消费者,努力实践“三个代表”,以更饱满的政治热情投入到消费维权事业中。据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的统计,2000—2003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81万件,解决268万件,解决率为 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亿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对消费者协会来说,消费者的事都是大事。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决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需要付出艰辛努力的工作。2001年,全国先后有 11 个省市的 16 名消费者投诉到中国消费者协会,反映其由于配戴 OK 镜造成了眼睛伤害,有的还十分严重。经我们充分调查,所有的 OK 镜广告、宣传材料均存在违法和误导的内容,且均无《产品合格证》。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遇到阻碍,责任医院和经营者无理推拖,消费者受害严重,我们联合中国法学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向16名受害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为普通消费者讨回了公道。同时,我们还就OK镜问题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呼吁广大消费者谨防上当受骗,呼吁有关部门加以重视解决。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在实际工作中,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中消协全体职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消费维权工作中,我们深深感到,实践“三个代表”,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还必须解放思想,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主动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切实的帮助。为此,我们加强了发布消费警示和商品比较试验工作,努力帮助消费者做到事先预防、提前防范,在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过程中,做到事后调解维权和事前预警防范工作并举。自2000年至今,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共发布消费警示近 4000条,发布的力度不断加大,影响和声势不断扩大,真正起到了提醒消费者避防消费陷阱、走出消费误区、更加理智消费的目的。由于消费警示内容反映的都是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从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中消协发布的第10号消费警示“警惕:打折销售有圈套”不仅在广大消费者中引起广泛关注,多家报刊还以头版头条刊出。此消费警示内容也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关注,国家计委价格司领导专门出席了消费警示新闻发布会,并推动了国家禁止价格欺诈法规的出台。
我们发布的一些消费警示反映的部分行业商品和服务的突出问题,还引起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如第5号消费警示“家庭装修警惕隐型杀手”发布后,被中国新闻社以内参形式全文转发,当时温家宝副总理对此专门做出批示,责成环保、建材、城建等部门拿出具体措施,全面治理家庭装修业中的污染问题,从而促成了各主管部门系列治理措施在当年内很快出台。特别是2003年,针对“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农村消费者容易忽视的问题,我们发布了特别消费警示:广大农村消费者要警惕非典型肺炎的传染和危害,切实做好防治工作!与此同时,还在市场上对64种食品进行了比较试验,结果证明市场上的食品没有感染“非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缓解了市民的恐慌情绪,有力地配合了防治“非典”中心工作的开展。
(三)植根于民,花大力气推进农村消费维权工作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消费者协会的重要任务之一。相对于城市消费者,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劣质农用机械对农民消费者的危害更大,维权更加艰难。近年来,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消协工作人员进一步树立了为农村消费者服务的信心和决心,想方设法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为了解和掌握当前农村消费者的消费状况和消费环境状况,对农村消费者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同时,为在农村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为农村全面实现小康服务,我们于2003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关于农村消费及消费环境状况的调查。本次调查选取18个省市作为调查地点,主要对农民的基本消费状况,农村消费环境以及调查对象的个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调查,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也为有关部门改进农村工作提供了参考。
2003年4月,中消协接到省市农村消费者投诉反映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农用三轮车违规超标,威胁到农村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调查真实情况,我们立即委托国家农业机械检测鉴定中心进行专业调查。通过对山东、安徽、江苏等10个省的27家农用车市场调查,不仅证实河南农民反映的情况属实,且问题十分严重,被检的70台车总超标率高达55.7%.由于农用三轮车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安全与健康,关系到党和国家保护“三农”政策的落实,我们正在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强化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与时俱进,不断拓展消费维权新领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必须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消费维权工作中,我们认真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从实际出发,面对消费维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对汽车、商品房、旅游等新兴的消费领域加大维权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国际市场的进一步融合,对我国消费者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中消协遵循“与时俱进”指导思想,先后妥善处理了“日航事件”、“全日空事件”、“东芝笔记本事件”。在这些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不仅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而且注意指导、帮助国外经营者了解、熟悉中国的法律法规,以此使我们的工作能够更加积极服务于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局。
(五)积极反映民情民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建言献策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过程是利益不断调整的过程。认真、充分听取消费者意见和建议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顺利进行的需要,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切实体现。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协会积极做好收集、反映消费者意见和建议的工作,通过适当形式向党和政府反映,为党和政府的改革决策服务。
2002年1月,原国家计委组织《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听证会,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推荐消费者代表。我们积极行动,全力协助,铁路春运价格听证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要求参与改革、参与决策的民情民意。2003年,中消协又积极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同时,各地协会积极参与、组织地方的价格改革听证会,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煤气、自来水、供暖、公共交通等价格改革发表意见。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针对歌华有线电视公司调整有线电视收费问题,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专门就此召开座谈会,并向物价部门和歌华公司发出查询函,得到认真回复。
2003年,中消协在全国开展了“不平等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对公用企业、商品房及物业、电信、金融保险、旅游餐饮、汽车随车文件等消费领域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公开收集,组织专家论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督促经营者及时整改。据不完全统计,我们共收到消费者提供线索来信2976封,涉及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条款近400条。点评结果公布后,一些经营者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有关部门也专门组织座谈会,研究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今年我们要将这一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下去。
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党员,在全党兴起一个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这是一项关系党的事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战略任务。近几年,我们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的十六大和中央提出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要注意克服消协工作面向社会开放、对外接待多而影响学习时间安排问题,要做到统筹安排,严格保证学习质量。我们要紧密结合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把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实现十六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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