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通缉离职员工被判侵权 人肉搜索首赔抚慰金

2015年05月08日12:05        马双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网上通缉离职员工被判侵权 人肉搜索首赔抚慰金

  晨报讯(记者 武新)严先生离职后发现原单位在网上发布通缉文章,除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外,还公布了他的身份证号码和地址,于是,严先生将撰文者和原单位告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北京某某文化交流中心赔偿严先生经济损失1300余元、精神抚慰金1万

  晨报讯(记者 武新)严先生离职后发现原单位在网上发布“通缉”文章,除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外,还公布了他的身份证号码和地址,于是,严先生将撰文者和原单位告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北京某某文化交流中心赔偿严先生经济损失1300余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据悉,这是本市首起被判赔偿精神抚慰金的“人肉搜索”案件。

  严先生说,他于2007年8月18日从某某文化交流中心离职,同年8月19日,该公司经理王先生在网上发布“通缉”文章。文中提到,严先生盗窃公司电脑数台,特发布此通缉令,提供线索者有重奖,公安机关派出所已经备案,正在紧锣密鼓地抓捕。除此之外,严先生的身份证号和地址也被公布于众。

  严先生认为, 这是对自己的人身侮辱与攻击,致使他无法找到新的工作,他的精神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他将王经理与某某文化交流中心诉至法院,要求二者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和精神抚慰金2万元。

  二被告辩称,严先生离职后公司便丢了东西,由于严先生手机一直无人接听,公司后来给严先生的邮箱发过一篇内容类似的文章,但从未在网上公开发表过涉案的“通缉”文章,因此不同意严先生的诉讼请求。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定,“通缉”文章中使用了“贼”、“猪”等侮辱性语言,并且使用了“通缉”、“盗窃”单位电脑、“抓捕”等文字,某某中心电脑等设备被盗一案有关部门正在侦查过程中,并未有调查结果,“通缉”一文的发布者无权发布通缉令,上述文字会让一般读者认为严先生实施了犯罪行为。王先生撰写该文系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务行为,某某中心应对“通缉”文章的发布造成的侵犯严先生名誉权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网上侵权案的是与非

  网上侵权案的是与非 【论文关键词】网络;法律责任 【论文摘要】网民对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究竟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发表见解和诽谤他人是有原则的区别的,正常发表见解,在任何时候都是允许的。如果以谩骂和诽谤的方式发表见解,并且针对特定的他人,就是侵权……[更多]

  浅议网上侵权案的是与非

  浅议网上侵权案的是与非网民对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究竟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日前,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一起网络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网名为大跃进的俞某侵权事实成立,被判向 原告张某(网名为红颜静)在西祠网站上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原告……[更多]

  网上侵权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网上侵权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网上侵权几乎无所不及,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侵犯知识产权。 如侵犯软件著作权,侵犯为学作品著作权、侵犯影视作品著作、侵犯商标或名称专用权等等。 二、公民名誉权的侵犯。 如恶意捏造、撒发、传播侮辱他人的言论,……[更多]

  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而抽象损失……[更多]

  侵权损害赔偿及损益相抵原则

  侵权损害赔偿及损益相抵原则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一、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住宿消费纠纷知识排行榜
住宿消费纠纷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