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担保的法律风险

2015年05月11日17:36        马双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为他人担保的法律风险

  保证人尤其是自然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不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加之不了解保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盲目作保,最终导致含“冤” 担责。

  一、基本案情

  二、2010年8月17日,被告李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马某借款500000元,其出具的借款申请书、欠条中载明:今借到马某人民币500000元,借款期限30天。被告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于同日签订了抵押保证借款合同、保证贷款承诺书。借款到期后,被告李某未清偿,被告唐某亦未履行保证责任。马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唐某二人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决李某及唐某共同承担偿还借款及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唐某不服,上诉称其不认识马某,且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担保期限失效。一审判决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误。

  二、审理结果

  二审审理认为:根据李某出具的借条,及唐某签订的《抵押保证借款合同》,马某即贷款人;根据《抵押保证借款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的约定: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满之日起两年。唐某关于担保期限失效的说法不能成立,故维持了原审判决。

  三、法理分析

  本案虽事实清楚,却折射出了保证人在作保时的不慎重。唐某到了二审庭审仍然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的规定主张不承担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其不仅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对保证合同的内容尤其是保证期间的约定没有认真审查,还错误地理解了《担保法》第二十六的规定。本案中,唐某签订的《抵押保证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满之日起两年。在约定优先的前提下,唐某主张法定的六个月保证期明显站不住脚。

  诸多的保证纠纷案件均反映出,保证人尤其是自然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不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加之不了解保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盲目作保,最终导致含“冤”担责。对于保证人的不解和苦恼,法官们也往往有的放矢,耐心的讲解法律规定,为当事人答疑解困,以期实现案件事了人和。

  相关阅读:

  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权代理人: 抵 押 人: 债券发行人: 第一章 总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 年 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更多]

  房地产抵押担保纠纷的避免与处理

  房地产抵押担保纠纷的避免与处理 房地产的抵押担保方式在现实生活中也极为普遍,随之而来产生的抵押纠纷也相当多。对于抵押设定所生产的诸多法律关系与之对应的法律后果,所映射出的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问题,以及纠纷的避免与处理也必须充分重视与研究。下文……[更多]

  反担保中的抵押担保

  反担保中的抵押担保 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第三人(本担保中的担保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提供求偿抵押的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身,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求偿抵押主要在国际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业务中……[更多]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就以《担……[更多]

  债务人以抵押担保债权就安全了吗?

  债务人以抵押担保债权就安全了吗? 一、抵押物租赁在先,抵押在后,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二……[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担保知识知识排行榜
担保知识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