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风文律师:工伤保险基金的主要规定

2015年05月15日12:19        马双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徐风文律师:工伤保险基金的主要规定

        核心摘要: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法帮网小编为您做一下介绍。

        关键词: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劳动纠纷律师

        法帮网咨询: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那么,工伤保险基金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山东威海劳动纠纷律师徐风文解答: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帮网-山东威海劳动纠纷律师徐风文:

  

徐风文

  手机号码:13181133966

  执业证号:13710200710556622

  执业机构:山东文旭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地 址:威海新威路147号3楼(竹岛大润发红绿灯北60米路东鸿安建设集团办公楼)

  邮 箱:xufengwen@tom.com

  徐风文,主任律师,男,中共党员,1969年9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注册执业证号:13710200710556622,同时还具有电气工程师、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国家三级职业指导师资格证,属于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综合技能专业律师。徐风文律师主任1992年7月毕业于东北农业大学电气自动化专业,本科,获理工学士学位,其后获取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通过首届国家司法考试,同年走上律师执业生涯,先执业于山东博实律师事务所,后牵头创立山东文旭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律师所主任,携带一支精诚合作、仗义执言、充满激情热情的10人精英律师团队。徐风文律师擅长民事、劳动案件代理、刑事辩护、及非诉讼法律业务,有国家大一企业法务工作的工作经历;执业以来,代理了近千起民商案件、劳动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担任了十余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规避经营风险充当法律保护神;参加过多种罪名的刑事案件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法律的尊严,有着良好的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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