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瑞生律师: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
核心摘要: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谁?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监护人
法帮网咨询:我们社区有一个小孩,父母离婚了,当初小孩判给了母亲,现在小孩的母亲得癌症去世了,父亲是生活都不能自理的精神病人。请问这种情况下,哪些人可以成为小孩的监护人?
临汾婚姻家庭律师范瑞生解答:《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您提及的情况,应由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其中关于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上述人担任监护人没有顺序限制。
法帮网—临汾婚姻家庭律师范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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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410201110582242
执业机构:山西隆鑫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福利巷25#2单元202
邮 箱:913267536@qq.com
范瑞生律师,资深律师,山西隆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1410201110582242范律师从业以来,始终从严要求自己,积累了丰富的实践 工作经验。执业过程中成功代理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尤其在公司及私人法律顾问-重大刑事辩护-各类合同-房地产-股权争议-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 -债务纠纷等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曾先后担任了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维护工作,以精湛的业务、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 社会各界的好评,办案精益求精,尽职尽责,情理法理融会贯通,有理有据仗义执言, 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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