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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打击“有偿删帖”还需法律唯法为治

2015年05月21日11:34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打击“有偿删帖”还需法律唯法为治

 

  近日,湖北省蕲春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有偿删帖案,全国22个省市近2000人涉案,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一名26岁从事删帖业务的犯罪嫌疑人4年净赚780余万元。

  律师点评

  “有偿删帖”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更是扰乱了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对于这种行为必须要严惩不贷。一方面要强化整治力度,要坚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不仅严惩花钱删帖者,同时要严惩有偿删帖者,让心存侥幸者断了念想;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网络监管,健全互联网监管机制,监管部门要坚持发现负面新闻及时核实,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将负面情况调查结果如实公布,从要以正视听,净化网络环境。

  法帮说法

  网络不能成为谣言、诽谤的游乐场,更不能成为噤若寒蝉的是非地,保护人们发声和辟谣的权利,需要法律唯法为治。

  相关法规

  《非法经营罪》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二、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

  3.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网友评论

  @ 秦豆豆豆豆:拔出萝卜带着泥

  @ 法学学渣:估计是给价太高又不懂送礼吧,官家的银子不是那么好拿滴

  @ 黑龙0117:有没有删帖记录,如果有仅凭记录就可以抓到几千几万个坏蛋,这也算有点贡献啊。

  @ 03546:是什么引发此类犯罪?没有市场,就不会有这个行业,不会有此类犯罪。

  @ 当时我真傻了:这事儿还真是挺复杂的,收费违法 免费就能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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