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亚娟律师: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时应如何确定?
核心摘要: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无法确定。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介绍。
关键词:劳动报酬、劳动关系、集体合同
法帮网咨询: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时应如何确定?
湖北武汉劳动纠纷律师杨亚娟解答: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无法确定。针对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1条作了规定。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根据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来确定。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法确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与其相同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而且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法帮网-湖北武汉劳动纠纷律师杨亚娟:
手机号码:13437283890
执业证号:14201201311286129
执业机构: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地 址:武昌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省委对面)
邮 箱:790895322@qq.com
主要擅长领域:房地产纠纷、公司债务、经济合同、婚姻纠纷等。◆湖北经视栏目组合作律师;湖北金报特邀嘉宾律师。◆执业于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秉承“耕耘今天,收获明天”的理念,尽心尽力帮助当事人解决危机,帮助法官减轻工作;丰富的诉讼经验,娴熟的办案技巧,全面的法律知识,成功驾驭案件百余件。精之所至,赢之所归!
相关阅读:
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携款潜逃受刑罚
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携款潜逃受刑罚 包工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包工头不给工人结钱,还玩失踪,辛辛苦苦的农民工找谁要钱去?包工头是跑了,但农民工维权中心还是要为农民工保驾护航的,更何况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2011年3月,马某从建筑商手中承包了大东区……[更多]
追索劳动报酬补偿金 法律规定不同如何适用
追索劳动报酬补偿金 法律规定不同如何适用 追索劳动报酬补偿金 对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情况法律作了不同规定。那么到底是25%的经济补偿金还是50%以上100%以下的补偿金,又要如何适用呢? 2012年1月28日,陈某应……[更多]
全国各地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标准
全国各地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标准 近日广东省高院出台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入罪标准,那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处罚,以及全国各地关于该罪的入罪标准究竟如何, 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处罚? 答:《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更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吗?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吗?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相关法律可参考:……[更多]
职工受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如何发给劳动报酬?
职工受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如何发给劳动报酬? 原劳动人事部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发出了《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4]56号),提出了如下意见:在留用察看期间,由企业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决定发给适当的。留用察看期……[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