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刚律师:申请人应在什么时候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核心摘要: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介绍。
关键词:申请人、强制执行、仲裁决定
法帮网咨询:为了促使当事人尽快实施申请执行的权利,加速民事流转,法律规定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人应在什么时候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四川南充行政诉讼律师涂刚解答: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受理。申请执行的期限,因执行根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申请或者移送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或者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上述期限不是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而是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本次应履行的义务的申请执行期限。
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立即执行。执行回转的裁定,其申请或者移送执行期限同于人民法院判决书和调解书的申请期限。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也应立即执行。申请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书和仲裁调解书,以及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也有期限限制,同于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期限。申请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如果行政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其申请执行期限也同于人民法院判决的申请执行期限。
法帮网-四川南充行政诉讼律师涂刚:
手机号码:13198649555
执业证号:15113201510971034
执业机构:四川营欣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4000|4013
邮 箱:75017064@qq.com
涂刚律师,四川仪陇人,中共党员,执业于四川营欣律师事务所,毕业于重庆社会工作学院,法学本科文凭。2003年至今一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承办案件数百件,对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建筑工程、企业法律顾问有独到的见解,深受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好评,涂刚律师将“以己之学、谋君之事”作为人生格言。认真办理好每个案件,为当事人维护最大的法律权利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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