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林律师:用房屋担保借款,是否享有抵押权?

2015年05月21日14:42        孙亚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朱国林律师:用房屋担保借款,是否享有抵押权?

  核心摘要:用房屋担保借款,是否享有抵押权?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房产纠纷 家庭律师 房屋担保 抵押权

  法帮网咨询:我的朋友张某借给李某10万元,约定李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合同后,李某将房产证交给了张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还款期届满,李某无力偿还欠款,张某要求实现抵押权。该房屋没有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请问我的朋友张某是否享有抵押权?

  牡丹江房产纠纷律师朱国林解答:根据《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以上规定,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抵押合同表达了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的意思表示,受此表示约束,债务人负有办理抵押登记——以使抵押权得以成立的义务。所以,你的朋友此时不享有抵押权,但可以请求办理抵押登记,获得登记后可主张实行抵押权。

  法帮网—牡丹江房产纠纷律师朱国林:

朱国林

  手机号码:13904835678

  执业证号:12310199310489497

  执业机构:黑龙江大正律师事务所

  邮 箱:dazhenglvshi@163.com

  黑龙江大正律师事务所创建于月1993年10月,经黑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大正律师事务所的创立,源于一个梦想:创建一个“大公无私、正气浩然”的现代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大正律师事务所组建之后在实践中不断地壮大,由最初的3名律师,历经十余年的发展,现有专职律师及律师助理三十余名。建所十年来,在大正全体同仁共同的努力下,大正正在发展成为一家大型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大正具有非诉讼法律事务部、工商税务代理部、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刑事部、民商法律事务部等多项专业法律服务部。我们有优秀的律师团队。绝大部分律师均是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中、青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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