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群律师:涉及第三人,离婚时公司财产如何分割?
核心摘要:涉及第三人,离婚时公司财产如何分割?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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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网咨询:涉及第三人,离婚时公司财产如何分割?
西宁婚姻家庭律师杨群解答:(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依据上述规定,在被分割的夫妻共同股权购买顺序上,其他股东优先于该股东的配偶,这是毫无疑问的。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夫妻中股东一方也应当优先于其他股东。比如甲男与丙、丁三人投资成立的某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分别是甲40%、乙30%、丙30%,现甲男与乙女决定离婚,对这40%的夫妻共同股权双方决定各分一半,因为乙女过去不是股东,对这20%股权不能直接分配给乙女,经评估和协商一致这20%的股权价值为 40万,如果甲男愿意购买,则甲男给乙女40万补偿。如果甲男无购买意向但丙或丁愿意,则由丙或丁购买并支付乙女40万。如果甲男及丙、丁都不愿购买,则乙女取得该公司股东身份,占股20%。
3、夫妻双方共同与他人投资形成的股权分割 这种情况下由于夫妻本来都是股东,既不存在向股东之外第三人转让股权问题,也不存在一方退出而变更公司问题,分割时只需按照婚姻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有股权在二人之间进行公平分割。一方如果不愿意继续经营主张退出公司的,另一方或者其他股东均可购买并予以折价补偿。
法帮网—西宁婚姻家庭律师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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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6321201110454528
执业机构:青海同光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合同审查
邮 箱:cxzm06@163.com
杨群律师,青海民族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功底。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0年起开始做专职律师,现执业于青海同光律师事务所。担任企业、团体、个人法律顾问;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合同纠纷、工程纠纷、房地产纠纷、金融担保纠纷、离婚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民事和行政诉讼代理、公司实务非诉讼法律服务具有娴熟的执业技能和高超的实务处理手段。在执业的几年中,以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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