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松海律师: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核心摘要: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抚养费
法帮网咨询: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潍坊合同纠纷律师孙松海解答:夫妻离婚后,对于未跟孩子在一起生活的一方,无论是有固定收入还是没有固定收入,只要有支付能力,且不因为支付孩子抚养费而影响正常的生活,都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生活确实困难,支付孩子抚育费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后,未跟孩子在一起生活的父或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第1项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抚育费。
可见,抚养费的数额一般在每月全部收入的20~30%之间。
法帮网—潍坊合同纠纷律师孙松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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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76号衡明律师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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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律师孙松海.省级优秀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在诉讼领域.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继承.刑事辩护等.责任心.公益心强.代理诸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切实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争取其利益最大化.深受当事人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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