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青律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纠纷如何维权?

2015年05月26日16:35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王玉青律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纠纷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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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帮网咨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纠纷如何维权?

  保定劳动纠纷律师王玉青解答:劳动者因履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在享受与履行其他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应当按照一定的的处理方式。

  1、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用人单位设立的工会或者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门指定的调解机构,例如街道下属的司法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明确几个问题:首先,案件由哪个仲裁机构或者哪级仲裁机构负责处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管辖问题。以南京市为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在区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若用人单位是在市级或省级工商部门设立登记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由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目前,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负责受理部分部署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其次,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相关自然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可以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机构一份,被申请人一份。

  4、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因目前南京市将劳动者可以主张的劳动权益依据职责划分分别交由两个部门(仲裁和监察)处理,导致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必须同时向两个部门寻求解决和处理。因此,当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哪个或哪级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与上述劳动仲裁机构的管辖原则相同,在此不再赘述。劳动监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或投诉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

  法帮网—保定劳动纠纷律师王玉青:

王玉青

  手机号码:13833057508

  执业证号:11306200910349161

  执业机构: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定州分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定州市清风北路93号

  邮 箱:wyq13833057508@126.com

  河北大学法律本科毕业,1996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期间办理了大量民事、经济、刑事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尤其擅长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及工伤赔偿案件,能切实、有效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执业于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定州分所,任副主任律师、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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