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延锋律师:事实收养行为如何处理?

2015年05月26日16:49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邓延锋律师:事实收养行为如何处理?

  核心摘要: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相关的手续。事实收养关系是双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收养手续的但符合条件所形成的。事实收养根据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介绍。

        关键词:事实收养、抚养人、社会抚育费、婚姻家庭律师

        法帮网咨询:事实收养根据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那么,事实收养行为如何处理?

  湖南衡阳婚姻家庭律师邓延锋解答:事实收养行为的处理:一、收养人无子女、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符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条件,捡拾证明不齐全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

  1、由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3、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并出具有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证明时查验:

  1、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公安部门对捡拾人和证明人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

  收养人持《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

  二、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有子女,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的,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

  1、收养人到户籍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情况证明》;

  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

  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

  1、对先收养后生育和放弃生育指标又收养的不征收社会抚养费,直接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对先生育后收养的,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从轻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出具子女情况证明;

  2、公安部门对捡拾人和证明人查证后出具《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

  收养人持《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为弃婴(儿)办理入院手续,再由收养人向社会福利机构提出申请,双方签定协议后,收养人到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

  三、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经检举揭发并被查证属实的,民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收养登记,公安部门依法注销其户籍登记,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法帮网-湖南衡阳婚姻家庭律师邓延锋:

  

邓延锋

  手机号码:18807348588

  执业证号:14304201110118280

  执业机构:湖南追正律所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36号(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家属房

  邮 箱:872711598@qq.com

  接受婚姻家庭方面法律咨询;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继承、子女抚养权等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意见书,并对协议书进行律师见证;代理涉外离婚诉讼;代理婚外情及夫妻共同财产调查取证;代理离婚后对财产重新分割的案件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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