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流波律师:如何区分犯罪过失和犯罪故意?
核心摘要:犯罪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行为可能发生社会危害,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可以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而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而犯罪故意是行为人明知道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期待该行为或放任该行为发生的行为。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介绍。
关键词:犯罪过失、犯罪故意、刑事辩护
法帮网咨询:如何区分犯罪过失和犯罪故意?
湖南娄底刑事辩护律师陈流波解答:犯罪过失的定义。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犯罪故意的特征。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反之,不能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则属于间接故意。
1、行为人是否同时认识到了阻碍结果发生的主客观条件;
2、行为人是否有实际根据和理由,认为这些条件是存在的;
3、在事先和事中,行为人是否有利用这些条件积极阻止结果发生的倾向和行为;
4、当结果发生后即事后,行为人是否感到意外,并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危害结果进一步扩大。
法帮网-湖南娄底刑事辩护律师陈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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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13407382319
执业证号:14313200910601853
执业机构:湖南真理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损害赔偿
地 址:娄底市氐星路星海名都30搂
邮 箱:33859091@qq.com
陈流波律师,男,汉族,湖南新化人,法学本科学历,先后毕业于湖南警察学院、湘潭大学,现任湖南真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娄底市法学会理事,擅长于劳动争议案件、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以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置,近年来,还担任了湖南创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娄底市博信机械有限公司、珠海创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的预防与化解等方面成绩突出,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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