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寿全律师:怎样预防劳动合同中的文字陷阱?
核心摘要: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签订,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介绍。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劳动关系
法帮网咨询: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那么,怎样预防劳动合同中的文字陷阱?
北京海淀区合同纠纷律师朱寿全解答: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实质是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某公司提出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驳回周某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务关系则是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定期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
法帮网-北京海淀区合同纠纷律师朱寿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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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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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寿全,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民盟北京市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专家,《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律师团成员,《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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