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丽红律师:侵害健康权致人残废的赔偿?

2015年05月27日17:29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宋丽红律师:侵害健康权致人残废的赔偿?

核心摘要: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侵害健康权致人残疾的损害赔偿应包括侵害健康权常规赔偿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抚养的间接受害人的抚养费赔偿等几个部分。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介绍。

关键词:健康权、人身损害、责任人

法帮网咨询:侵害健康权致人残疾的损害赔偿应包括侵害健康权常规赔偿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抚养的间接受害人的抚养费赔偿等几个部分。侵害健康权致人残废的赔偿有哪些?

北京朝阳区劳动纠纷律师宋丽红解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侵害健康权致人残疾的损害赔偿应包括侵害健康权常规赔偿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抚养的间接受害人的抚养费赔偿等几个部分。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如下: 1、对于致残的伤害治疗涉及相关费用按照侵害健康权的常规赔偿确定。

2、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关于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民法通则》第119条只规定了一个原则,没有规定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第146条简要地规定为:“赔偿的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第(5)项的规定及其他有关司法解释确定,即: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另外赔偿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应注意与常规赔偿中受害人的误工费赔偿相衔接,在定残之时前,赔偿误工费,定残之时起,赔偿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残疾用具费。受害残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配制假肢、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该项费用应包括残疾用具维修和更换产生的费用。

4、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受害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不满18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扶养费少计一年;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的,抚养费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包括与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存在法定扶养关系和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的间接受害人。以上费用,除了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外,一般应一次性赔偿。对于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除采取一次性赔付外,对于数额巨大的,也可采取定期赔付的方法,但应当确定每期的赔偿额,并要求责任人提供适当的担保。

  法帮网-北京朝阳区劳动纠纷律师宋丽红:

  

宋丽红

  手机号码:13552390620

  执业证号:11101200711273685

  执业机构: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 公司法务

  地 址: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西区15号楼1502

  邮 箱:slhlawyer@126.com

  丽红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本科毕业于湖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双重执业背景处理医疗纠纷得心应手。为当事人代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和解、调解、鉴定、诉讼等,为患者和医疗机构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执业以来,代理医疗侵权案件涵盖内、外、妇、儿、五官、整形、影像等几乎所有医学专业学科,凭借扎实的医学功底、实力雄厚的各科权威医学专家顾问智囊团和专业的法律理论知识、严密的思维逻辑及娴熟的诉讼技巧,使许多案件峰回路转,反败为胜。曾代理数十件医疗纠纷案件。宋丽红律师深谙医疗法律、法规,对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十分了解,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http://slhlawyer.fabang.com/

  相关阅读:

  侵害公民健康权、身体权需负什么责任

  侵害公民健康权、身体权需负什么责任 民法通则没有对公民的健康权和身体权进行区分,我国法学界一些学者或主张在健康权之外另设身体权,或对健康权作扩张解释,使其包含身体权的内容。作者认为,健康权保护的是公民保持正常健康水平的权利,而身体权保护的是……[更多]

  侵害健康权致人残废的赔偿?

  侵害健康权致人残废的赔偿?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侵害健康权致人残疾的损害赔偿应包括侵害健康权常规赔偿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抚养的间接受害人的抚养费赔偿等几个部分。……[更多]

  生命健康权的侵害

  生命健康权的侵害 生命健康权的侵害 不法侵害公民生命和健康的行为。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为侵犯公民生命权;造成身体损伤的为侵犯公民健康权。 侵犯生命健康权可以是采取暴力手段,如殴打、枪击等;也可以是采取非暴力手段,如污染环境、投毒等。在民法……[更多]

  我国公民如何保护生命健康权?

  我国公民如何保护生命健康权? 健康权利是以身体的内部机能和外部的完整性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健康是指人体各器官系统发育良好、功能正常、体质健壮、精力充沛、具有良好劳动效能的状态。健康是尽可能长的维持生命的前提,是生命的保障。保护公民的健康……[更多]

  法律中对健康权的涵义解析

  法律中对健康权的涵义解析 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最基本人权。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之一,如果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保护公民的健康权是我国刑法、民法等多项部门法的共同任务。非法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必须承担相……[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赵樱子律师:一般会有哪些原因引发协议离婚?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健康权知识排行榜
健康权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