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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龙控股股东易主 律师称不影响索赔

2015年05月28日10:30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ST海龙控股股东易主 律师称不影响索赔

  周三晚间,*ST海龙(000677) 公告称,控股股东中国恒天已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兴乐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向后者转让公司股份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5%,转让价格为5.19元/股,转让总价为10.38亿元。若上述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中国恒天变更为兴乐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虞文品。由于上述股份转让事项需上报国资委审核,公司股票将于5月28日起继续停牌。对此,有律师告诉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控股股东易主,不影响投资者正在进行的索赔。

  重组计划尚未形成

  根据协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兴乐集团应支付上述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30%,共计3.11亿元,其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2500万元可以用于冲抵上述款项。同时双方确认并同意,于获得国资委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批复同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兴乐集团应支付完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70%。

  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兴乐集团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涵盖裸导体和裸电线、电磁绕组线、架空导线、电力电缆、新能源电缆等十多大类。其2014年末总资产为23.89亿元,净资产为5.85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9亿元,净利润9482.41万元。

  公司同时公告称,兴乐集团此次拟通过受让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根据自身战略适时启动注入资产重组筹划,将兴乐集团电线电缆相关的主业资产和旗下其他优质资产置入上市公司,以恢复和增强恒天海龙持续发展能力。但截至目前,兴乐集团尚未形成重组计划。

  兴乐集团承诺,对其此次受让取得的2亿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15%),自收购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同时公告透露,其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律师: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记者注意到,*ST海龙在 2013年11月22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恒天海龙的前身山东海龙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违规未披露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山东海龙原董事长逄奉建受到警告,并被处以30 万元罚款,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利民被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两人同时分别被认定10年和5年内市场禁入,公司原董事张志鸿等高管及涉案人员均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通知书下来后,许多受损投资者在律师的带领下发起维权。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代理了数十位受损投资者,总共索赔额超过两百万。昨日,王智斌在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但公司主体未发生改变,因此不影响投资者索赔。”王智斌透露,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对方律师提出疑义均被驳回。

  值得一提的是,*ST海龙去年实现营业收入18.03亿元,同比下滑23.56%;净利润亏损4.3亿元,2013年公司亏损2.61亿元,亏损额度扩大64.6%。因连续两年亏损,公司在披露2014年年报后披星戴帽。*ST海龙曾表示,2015年是扭亏为盈的关键年份,公司将加强新产品研发,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争扭转经营不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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