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风文律师:停工留薪期限和待遇是什么?
核心摘要:职工受伤后,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继续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而停工留薪期一般是多长时间,在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有哪些,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等问题,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介绍。
关键词:停工留薪、工伤、劳动纠纷
法帮网咨询:职工受伤后,都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那么,停工留薪的期限是多少?又有什么待遇?
山东威海劳动纠纷律师徐风文解答:一、停工留薪期限:(1)《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长短,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
(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停工留薪期内的具体待遇是:(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三、受伤到评定伤残等级时间相隔特别长的,如何认定停工留薪期限?
(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即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从发生工伤之日起到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止。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约定停工留薪期限的,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法帮网-山东威海劳动纠纷律师徐风文:
手机号码:13181133966
执业证号:13710200710556622
执业机构:山东文旭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地 址:威海新威路147号3楼(竹岛大润发红绿灯北60米路东鸿安建设集团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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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风文,主任律师,男,中共党员,1969年9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注册执业证号:13710200710556622,同时还具有电气工程师、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国家三级职业指导师资格证,属于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综合技能专业律师。徐风文律师主任1992年7月毕业于东北农业大学电气自动化专业,本科,获理工学士学位,其后获取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通过首届国家司法考试,同年走上律师执业生涯,先执业于山东博实律师事务所,后牵头创立山东文旭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律师所主任,携带一支精诚合作、仗义执言、充满激情热情的10人精英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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