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小云律师:法律中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2015年05月28日17:42        苏米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袁小云律师:法律中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核心摘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下面法帮网小编为您介绍。

  关键词:诈骗罪、公司财产、刑事辩护

  法帮网咨询:法律中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贵州遵义刑事辩护律师袁小云:关于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法帮网-贵州遵义刑事辩护律师袁小云:

  

袁小云

  手机号码:18985209527

  执业证号:23021310110086

  执业机构:贵州金瑞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股权转让 刑事辩护

  地 址:11000|11009

  邮 箱:184207831@qq.com

  袁小云,男,1982年11月23日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至2011年在赤水市人民法院工作,曾先后在赤水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工作。 2011年至2012年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工作,曾先后在泸州市纳溪区法院执行局、护国人民法庭工作。2013年起从事专职瑞律师工作至今。

  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3年取得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http://18985209527.fabang.com/

  相关阅读: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定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定 一、两者的异同 1、相同之处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 2、不同之处 两者的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更多]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 一、立案标准 1、一般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更多]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及处罚?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及处罚? 一、合同诈骗罪的构成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更多]

  李攀律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李攀律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核心摘要: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1][2]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关键词:合同纠纷、诈骗、非法占有 法帮网咨询: 合同诈……[更多]

  票据诈骗罪的认定

  票据诈骗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是否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本条为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一些状况进行了特别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行为人在主观……[更多]

  票据诈骗罪的种类

  票据诈骗罪的种类 票据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按照作案手段的不同划分,银行承兑汇票的诈骗犯罪主要有变造票据、伪造票据、仿制票据等三个常见类型。 一、变造票据 变造票据是指没有改变票据权限的人非法改变除签章以外记载事项的行为。变造是对真实、有效的票……[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诈骗罪知识排行榜
诈骗罪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