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正宏律师: 如何正确处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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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纠纷 家庭律师 合同自由 合同正义
法帮网咨询: 如何正确处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关系?
张掖合同纠纷律师杨正宏解答: 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现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缔约自由的权利。特别是在商事审判中,人民法院更应当谨慎介入当事人自治的领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最大限度的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但是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对于因合同自由而引发的恶意竞争、追逐暴利及其所导致的当事人事 实上的不平等、滥用权利等负面影响,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干预和调整,以实现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之间的平衡。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赋予了当事人协商约定违约条款的权利,允许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体现了缔约自由的宗旨。同时,依据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对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亦做出了限制性规定。违约责任的基本性质为补偿性,其本质是 对因违约而受损失的当事人以补偿。因此,若任由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且以意思自治为由而不加干预,在一些情况下,无异于鼓励当事人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获取暴利。
法帮网—张掖合同纠纷律师杨正宏:
手机号码:15393663055
执业证号:16207201210961556
执业机构:甘肃正峰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保险理赔 行政诉讼
地 址:山丹县法律步行街法院家属院旁/张掖市甘州区新世纪大厦3楼(去之前先联系是否在)
邮 箱:flying8360@163.com
杨 正宏律师,男,汉族,1985年2月3日出生于甘肃省山丹县。2010年7月毕业于江西省东华理工大学(原华东地质学院)外法系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法学 学士。2009年参加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0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2年开始执业于甘肃正峰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一直秉持“将法律事务做细”的原则,对法律和社会负责的执业理念,为委托人办理法律事务。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企业法律事务(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等),民事纠纷(房产、继承、婚姻)、行政争议及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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